五、高处作业的管理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以及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按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执行,高处作业按《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执行。
高处作业前,必须到公司安全主管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手续及审批权限按《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蓝、吊架、手拉葫芦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 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在石棉瓦、玻璃钢瓦上作业,必须采取设脚踏板等安全措施。
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8、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时,应进行现场环境监测,并设专人监护.
9、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
六、吊装作业的管理
1、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0t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 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2)吊装质量大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主管审查,报技术负责人、厂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应遵守HG23014的规定。
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专业人员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HG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覆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处,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指挥信号不明;
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斜拉重物;
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重物下站人;
重物埋在地下;
重物坚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重物越人头;
安全装置失灵。
16)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7)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2.《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技术员负责管理。
2)项目负责人从技术员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3)《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七、电气作业的管理
1.电气运行的管理
1)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2)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4)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5)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6)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7)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8)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9)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10)电业局与车间管理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等复检,核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2、电气检修管理
1)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2)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员批准,并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3)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4)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5)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a)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为1.5米;10kv以上的为3米。
b)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c)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代替。
八、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管理
1、作业人员必须根据作业性质严格执行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安全规定落实好具体的安全措施。
要根据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现状、性质,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作业现场要备有相应的安全器具,个体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并做到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投入使用前再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4、视作业任务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5、在进行作业前必须落实项目安全责任人、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