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职工伤亡事故调查程序
5.1组织事故调查组,明确任务和分工
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必须具有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业
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5.2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及事故前生产情况。
5.3询问有关当事人员并做好笔录,同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配合协助调查。
5.4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
5.5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5.6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5.7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或《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公司安环处,由安环处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同时附负伤人员医院诊断证明和事故现场图,2---3人证明材料。
6、事故处理和结案
6.1事故管理权限
6.1.1发生轻伤事故由焦化厂生产副厂长组织事故调查组,抽本单位生产、技术、工会、劳资、安全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按事故调查程序调查处理后,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一式三份,厂里留存一份入工伤档案,并将事故简况登记在伤亡事故统计台帐上,其余两份连同负伤人员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于事故发生的五日内报公司安环处备案。
6.1.2发生重伤事故后,由公司主管经理安排指定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工会、劳资等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6.2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都的处理
6.2.1凡属责任事故,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按照有关的规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都,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并按厂《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理。
6.2.2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经济处罚,按照厂《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进行兑现,现时在年底对单位的风险抵押金进行严格兑现。
6.2.3发生事故后虚报、瞒报、迟报者,均按厂有关规定进行加倍考核。
6.2.4对不配合事故调查,甚至做伪证,集体串供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6.3职工伤亡事故的结果
6.3.1轻伤事故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由厂长签字后报送公司安环处,安环处领导签字后结案。
6.3.2重伤事故由公司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输结案手续。
6.3.3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
7事故统计
厂里在每月的3号前,向公司安环处报送上月《工伤事故统计表》。
厂里做好本单位职工工伤事故记录及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