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部部长、装置主任和班组长搞好安全生产的助手,在业务上受安全生产部、装置主任领导。
2、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方针、法律、法令和有关安全规定的执行情况。
3、协助公司、生产装置和班组开展
活动,提出搞好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4、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对于情况危险不听劝阻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安全生产部长、装置主任和班组长报告。
5、负责装置安全设备、消防器材的管理和维护。
第一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和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
第二条 各级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职能部门和员工在各自部门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做到一岗一责制,做到有岗必有责,上岗必守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