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太钢集团临钢焦化厂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安全作业证种类
2.1厂长、主管生产副厂长、安全科长、专职安全员的省级以上安全管理机构培训机构合格证;
2.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2.3安全作业证;
2.4特殊作业的安全作业证
2.4.1动火审批证;
2.4.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2.4.3动土安全作业证;
2.4.4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2.4.5高处安全作业证;
2.4.6吊装安全作业证;
2.4.7断路安全作业证;
2.4.8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3、安全作业证颁发机关和管理单位
3.1 2.1所涉及人员由省级安全培训机构颁发培训合格证;
3.2 2.2所涉及人员由临汾市安全监督管理局颁发;
3.3 2.3所涉及人员由安全科颁发;
3.4 2.4.1、2.4.2、2.4.5、2.4.8所涉及作业证安全科管理;
3.5 2.4.3、2.4.4、2.4.7所涉及作业证由机动科管理;
3.6 2.4.6所涉及作业证由生产科管理。
4、安全作业证申办程序及管理规定
4.1 特殊作业的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单位在管理单位领取后,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4.2 施工单位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有关内容后交与作业所在单位审核,报管理单位、主管厂长审批;
4.3办证人应按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4.4 作业所在单位及管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安全作业证后, 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并将有关水、电、汽、及地下管线情况如实告知施工单位;
4.5原则上一份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作业点使用,但动火时,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
4.6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4.7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原则上为当日使用,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至3天。
5、安全作业证的档案管理
5.1 2.1、2.2、2.3所涉及人员的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科负责登记建档,个人保管;
5.2 2.4所涉及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管理单位、作业所在单位和作业人员各持一份存查,存查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