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厂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1月07日

    5.3.3 炉、塔、反应设备、贮罐、冷换设备、化工机械、通用机械、动力机械、机加设备、管道、钢筋混凝土建筑物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相互串联接地。
    5.3.4 管道之间及与设备、机泵、阀之间的连接法兰,其接触电阻大于0.003欧姆时,应用金属线跨接。
    5.3.5 容量大于50立方米的贮罐,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且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米,并应在罐体底部周围对称的与接地体连接,接地体应连接成环形的闭合回路。
    5.3.6 易燃或可燃液体的浮项式贮罐,其罐顶与罐体之间,应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铜软绞线或铜软线跨接,且其浮动式电气测量装置的电缆,应在引入贮罐处将钢铠、金属包皮可靠地与罐体相连接。
    5.3.7 可燃粉尘的袋式集尘设备,织入袋体的金属丝的接地端子应接地。
    5.3.8 平皮带传动的机组及其皮带的防静电接地刷、防护罩均应接地。
    5.4 防雷接地要求
    5.4.1 防雷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5.4.2 避雷针及其引下线以及接地装置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均应用镀锌制品,当应用没有镀
    锌的地脚螺栓时,应采取防腐措施。
    5.4.3 引入爆炸危险场所的金属管道、配线的钢管、电缆的钢铠及金属包皮,均应在场所的进口处接地。
    5.4.4 避雷针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5.4.5 建筑物上的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距地面的1.5至1.8米设置接卡,断接卡应加强保护措施。
    5.4.6 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筒体(如烟囱),当其厚度大于4毫米时,可作为壁雷针的引下线,筒体底部应有对称两处与接地体相连。
    5.4.7 不得在避雷针构架上架设低压线或通讯线。
    5.4.8 发电和变电所的避雷线不应有接头。
    5.4.9 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变电所(配电所)的接地网连接。
    5.5 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与保护接零
    5.5.1 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
    5.5.2 在进行检修工作时需临时接地的地方(如断路器室、配电间、母线分段处、发电机引出线室等),均应引入接地干线,并有专供连接临时接地线使用的接地板和螺栓。
    5.5.3 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多用。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仪表、灯具的金属外壳,其接地或接零线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定。
    5.5.4 高压电气设备及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不得采用保护接零。
    5.5.5 在保护接零系统中,特别要求如下:
    a) 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b) 零线截面积一般不小于相线规格化面积的1/2,但从节约一机械强度考虑,其上、下限执行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零线上严禁安装保险丝及单独的断流开关。
    5.5.6 在同一系统中低压电气设备严禁保护接地与保护接零混用。
    5.6 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
    5.6.1 工作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
    5.6.2 变压器、电机的中性点与接地体连接,应采用单独的接地线。
    5.7 携带式和移动式电力设备的接地
    5.7.1 携带式电气设备应用专用芯线接地,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别与接地网相连接。
    5.7.2 携带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用截面不小于1.5平方毫米的铜绞线。
    6 相关文件
    7 记录
    7.1 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台帐
    7.2   防雷防静电测试结果报告单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