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厂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1月11日

      为进一步加强外委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外委人员的操作,杜绝外委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违章现象,结合《临钢、新临钢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临钢、新临钢公司以外的施工单位在焦化厂内施工,需在生产和安全处(部)办理《施工安全合同》,并持《施工安全合同书》和《临钢、新临钢安全施工许可证》来焦化厂安全科办理《安全协议书》。
      二、临钢、新临钢公司内各二级单位在焦化厂承建工程项目可直接在焦化厂安全科办理《安全协议书》。
      三、施工安全协议办理程序及要求:
1.各施工单位在办理安全协议时,需提供本施工人员名单并注明特种作业人员,由安全科和工程所属车间统一组织进行 及现场安全交底。
2.各施工单位在鉴定协议时,需附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审核合格后签订《安全协议书》。
3.外委施工人员需在安全科统一办理《焦化外委工程人员上岗证》,施工时必须佩戴。
4.安全协议议定项目完工之后,经焦化厂安全科、机动科和工程所属车间进行验收合格后,由安全科出具安全验收证明。
5.对施工队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在签《安全协议书》的同时交纳抵押金,抵押额度如下:工程预计费用(元) 抵押金(元)
5万元以下 500
10万元以下 1000
50万元以下 1500
100万元以下 2000
100万元以上 2500
      四、安全管理与考核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焦化厂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安全部门监督和检查。
2.施工单位必须按“四有、两要、一文明”的施工管理要求管好自己的队伍,确保承担项目的顺利完工。
3.进行售后服务、调试、技术指导等人员不签定安全协议,但要接受 和现场安全交底。
4.对未签定安全协议、未接受 便进入现场的施工单位,安全科将制止其继续施工,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手续补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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