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油库进入设备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进人油罐、槽车以及管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洞室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进设备作业。
第三条 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进设备作业许可证由库区统一管理,库区负责人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作业。
第四条 进入设备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第五条 在进入设备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及活动。
第六条 对工艺上有特殊要求的进行设备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并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七条 进设备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库区负责人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
,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的处理、救护方法等。
2.对所进设备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设备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该设备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3.进设备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设备作业许可证代替上述作业票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许可票证。
4.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5.设备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6.作业人员进设备前,应首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设备内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7.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