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08日
3、作业监护人应清楚进入设备作业人数,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系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开作业现场。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作业监护人不得随同进入设备,如有特殊原因监护人必需离开则进设备作业暂时停止,人员必须撤出设备外,直到监护人到岗进设备作业才可恢复
第九条    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2、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得作业;
3、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监护不得作业;
4、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安全规定不得作业;
5、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没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6、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应控制进入作业人员数量和连续作业时间。
第十条    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与该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等工作及活动。
第十一条 进入设备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工艺部门领导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 ,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摘除保险等措施;
3、进入设备作业,必须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
4、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5、进入设备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公司批准;
6、进入设备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不超过12伏且绝缘良好;
7、严禁将非防爆及非安全电压电气带入设备。
8、进入设备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进行登记,作业前后应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
9、设备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10、作业人员进入设备前,应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设备内作业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1、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用强制通风方法(不允许直接通氧气);
12、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氧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空气新鲜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13、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14、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第十二条 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1、进入设备(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保存期为一年;第二联存放在密闭空间的所属部门(工艺部门);第三联由监护人持,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由作业人员持,作业时随身携带;
2、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设备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代签,有的栏目不需要填写时,一律用“/”表示;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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