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来人员和车辆凭介绍信或提货单办理登记手续方准入库。
(二)、外来人员进库实行登记和回单制度,门卫当班联系接待人后方可让其入库。
(二)、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住库。库区内的临时工应佩戴标志;搬运工应有专人跟班;参观人员应由领导陪同。
(三)、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库内禁止使用手机。
(四)、严禁酗酒者和精神病患者进入库区。
(五)、汽车、拖拉机入库前,必须戴好防火罩,油罐汽车的接地胶带必须完整有效,并限速行驶。在库区停车后,驾驶员不得远离车辆。
(六)、进入库内人员和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到非指定地活动和擅动油库设备。
(七)、装运汽、煤油的车辆,必须符合防火要求,配置灭火器材,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准运证,悬挂红色三角标志灯。
(八)、油品和材料出库时,一律凭出门证放行。
(九)、未经安全职能部门同意,不得在库内拍照和参观、测绘。
(十)、未经安全职能部门批准,本库人员不得在库内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