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用气管理制度,预防气体爆炸,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进入气房领气瓶时严禁吸烟。
2. 气瓶要垂直放在有遮阳的支架内,不能倒地乱放,不同气体要分开放、安全距离应在2m以上;远离明火作业点、电气设备等,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气瓶温度不得超过40℃。
3. 气体钢瓶搬用,不得倒地滚动,不得与硬物碰撞。
4. 在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本岗位安全设施,对老化皮管、阀门、割枪进行及时更换。
5. 燃着的割具严禁手托,不得作照明用,严禁用氧气作通风气源,工作完毕须放好。
6. 乙炔管阻严禁用氧气、空气吹洗。
7. 应用肥皂水进行漏气检查,所检查的漏气处应立即处理,严禁用明火找漏;在车间内发现乙炔或丙烷泄露,应立即停止明火和电气作业,进行通风后再作捡漏修理。
8. 氧气和乙炔胶管不能混用,新胶管使用前应吹出内部的灰粉,严禁一付胶管接用二把割具。
9. 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掉割具上的乙炔阀,稍后再开氧气吹除割具内部的烟灰和气体。
10. 当胶管燃烧或爆炸时,应立即关掉阀门,切断气源。
11. 气割时必须戴有色防护眼镜。
12. 使用自动、半自动气割机时,应遵守电气安全规程,设备故障应由专业人员排除。
13. 严格执行离岗检查制度、下班后对各个钢瓶的阀门、枪头进行关闭,检查现场,消除火种,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4. 开关液氧时,严禁对着泄压口。液氧瓶上掉下的液滴,禁止用手直接接触。
15. 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戴尼龙等能产生静电的服装,从事检修和残液回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鞋。
结构件车间
20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