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气体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气体的采购、储存、使用及监管等工作。
3、相关文件和术语
3.1气瓶:气瓶是指在正常环境下(-40~60℃)可重复充气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0~30MPa(表压),公称容积为0.4~1000L的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溶解气体等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3.2气体分类:具体详见附件《附件一:气体分类表》;
3.2.1有毒气体:有毒是指进入肌体后, 累积达一定的量, 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 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 甚至危及生命。有毒气体泄漏可能造成的危害取决于气体的毒性和浓度,扩散空间大小和环境通风状况。
3.2.2易燃气体:指达到一定的浓度范围,在有空气或氧气混合的环境中,遇到火源容易发生燃烧和爆炸的气体。包括CH4 、C2H6、 C2H2、C2H4等有机气体以及H2、CO等无机气体。
3.2.3助燃气体:21%以上的O2和氧化性气体。
3.2.4不燃气体:包括21%以下的O2、空气和不燃气体,如CO2和N2等。
3.2.5混合气体参照瓶内气体组分按有毒气体、易燃气体、助燃气体、不燃气体进行分类;
3.3相关文件:本制度具体指导气体安全的管理,未涉及内容参见《FPI/AM1M-07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4.职责
4.1供应链中心
4.1.1 供应链采购部依照公司《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气体供应商的管理,包括供应商资格审核、MSDS索取及对气体供应商公司内活动施加影响(运输、装卸安全要求);
4.1.2 供应链物流部负责气体库(发货仓库:二期北侧)及退库、发货气体的安全管理;
4.1.3 供应链各生产制造部门负责气体库(储存使用仓库:一期北侧)及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
4.2其它部门
4.2.1 研发部负责实验测试用气体的安全管理;
4.2.2 工程部门负责现场运维、安装、调试作业过程中涉及的气体安全管理;
4.2.3 全面质量管理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及制修订,负责新气体的危害性识别及购买审核;
5.具体内容
5.1基本要求
5.1.1 所有涉及气体进检、储存、使用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1.2 所有涉及气瓶的作业,必须在具备安全作业环境(通风条件良好、避免阳光直射气瓶)的前提下进行;
5.1.3 公司内所有涉及有毒气体的操作,使用有毒气体前,必须对管路进行检漏,使用一、二级有毒气体时,须确保气瓶、通气设施处于负压环境,必要时配备相应的气体报警仪;
5.1.4 气体储存、使用场所须配备相应气体的《化学品周知卡》,以便员工查阅;
5.2气体的采购
5.2.1采购部确定的气体供应商,必须具备三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一照(营业执照),如所用气体含新的组分,采购部应向供应商索取MSDS并传全面质量管理部;
5.2.2所有新气体的采购,通过ERP或纸质采购单方式请购的,分别由供应链生产技术部产品数据工程师或采购员将购买信息传全面质量管理部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审核确认,以利识别和控制事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