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24日
七、涂料安全管理
(一)涂料溶剂安全管理
1、各类涂料、溶剂属危险品,应严格遵守公司关于危险物品保管、运输、使用的有关规定。
2、涂料溶剂必须严格按一次施工的用量领用和发放。
3、空桶、废溶液必须及时回收,施工完毕后的余料一律撤出作业现场,确保防火安全。
(二)辅助材料安全管理
1、揩布、包扎材料、塑料薄膜、胶带、砂皮纸片,笔形刷等辅助材料必须限量换发和回收。
2、坚持每天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抓好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八、禁区管理及抢险救灾预案
(一)特涂警戒区域设置
1、工区安全员在油漆施工区域(油漆作业舱室上下、前后、左右5-15米的毗邻部位)拉设红黄白警戒旗,并在醒目处悬挂严禁烟火警示标牌,标明油漆施工时间、全船正在进行涂装作业舱室的位置等内容。
2、红黄白警戒旗范围内为烟火禁区,禁区内严禁一切明火、热工作业。
3、舱内进行喷涂时,其舱口上方必须设有防护棚,用三防布加以遮盖,特涂用的插座、接线盒必须设在小禁区以外。
4、在涂装区域由安全监督部门配备好手提式灭火器材,以防万一。
5、未经测爆合格,手机、BP机、打火机、对讲机等非防爆物品不得带入作业现场。
6、特涂作业结束,可燃气体检测合格,涂装施工部门在拿到可燃气体检测单后,方可撤除特涂区域的警戒标志、撤离现场监护人员。
(二)根据特涂场所的特殊性,从两个方面考虑抢险救灾:
1、抢救中毒人员:在这个过程中,抢救人员必须进入高浓度场所,所以,抢救人员的服装必须防静电;禁止使用手机、无线电对讲机;舱内与舱外联系用通讯绳;照明用防爆手提灯;防毒面具用空气呼吸器,但要做好空气呼吸器钢瓶的外部包裹,防止钢瓶与铁脚手架碰撞产生火星。抢救进入舱内的人员以三至四人为一组,进入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平时要进行环境熟悉和装备穿着的训练。
2、发生爆炸后抢救:因发生爆炸后,作业现场的可燃气体可能已不存在,但还应考虑防中毒问题,抢救人员在进入爆炸现场时应戴好空气呼吸器。救灾的顺序是: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再扑灭火灾。
九、劳动防护
(一) 进入特涂舱室人员的个体防护必须符合防爆要求,防静电服及防静电鞋及鞋套、内衣等必须配套使用,严禁使用不符合防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严禁携带火种、黑金属及其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进入特涂舱室。
(二) 特涂作业劳防用品必须与其它涂装作业劳护用品有明显的区别并有显著的标志。
(三) 特涂施工人员的劳护用品必须有贴身穿和外罩同时使用的防静电服。
(四) 特涂施工前特涂工程队必须明确作业带班人,由其根据要求对喷涂人员的着装进行检查,签名认可。着装不规范者不得进舱。
(五) 特涂作业登高超过2米时,必须使用特涂专用安全带。
(六) 特涂人员所使用的送风式面罩(头盔)内压缩空气必须保持正压,送风量不应低于60L/min,风压不超过0.17Mpa,压缩空气应清洁、新鲜。
(七) 劳防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有相应的证明及产品合格证。
十、供电管理
(一) 特涂船舶全船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在喷涂作业前由三供进行接装、检测,并向总管小组出具书面证明。
(二) 特涂作业用电必须申请,经批准后,由三供将电源送至作业现场设置的专用配电箱。
(三) 喷漆泵必须可靠接地,由特涂专业机电人员定期进行检查,移动后必须重新进行检查。
(四) 在安全距离外与涂装有关的设备,如风机、加热器等其电器线路必须符合公司《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五) 喷涂区域的所有照明设施均应符合国家《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定》。进入舱室照明系统必须为防爆手电。
(六) 作业中发生用电故障,不准擅自进行检修或更换灯具,应及时通知特涂专业机电人员。
(七) 特涂作业场所电气设施的安装、检测和修理必须实行专人负责,并认真做好检测、修理记录,若涉及到两个部门应有明确的交接手续。专业机电人员到现场后应向涂装主管及现场安全人员了解发生故障情况及特涂作业进展情况,以决定检修或更换灯具的方法
十一、特涂作业安全要求
(一)搭设脚手架
1、搭设脚手架的基本安全要求根据《搭架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特涂作业脚手架的要求
1)特涂作业的脚手架应采用钢管脚手架。
2)钢管脚手架搭设时,扣件必须紧固牢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
3)双拼脚手板的宽度≧600mm,在每层外档必须安装钢管防护栏杆,栏杆高度:顶端高度为1150mm,中间高度为600mm。
4)脚手板离舱壁的间距应为≦300mm。
5)使用的钢质脚手板,脚手板与钢管脚手架、脚手板与脚手板等接触处必须垫有橡皮垫,并绑扎牢靠,严防移动和摩擦,钢管与船体接触处应用专用橡皮垫。
6)搭设的满堂脚手架应留有安全通道,方便作业人员以及应急抢救人员使用。
3、特涂脚手架必须由专业人员搭拆,特涂施工人员不得搭拆或随意移动。
4、特涂脚手架搭设完毕,在喷涂作业前须经专项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二)冲砂作业
1、空压机、冲砂机等特种设备,必须由专人操作和管理,定期检验,严格执行设备使用的操作规程。
2、冲砂胶管的安全要求
1)冲砂胶管应是耐压胶管,耐压力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3倍。
2)每次作业前必须对冲砂胶管进行检查,发现有老化、磨损严重和机械损伤的胶管应及时予以更换,不得使用非正规接头胶管。
3)冬季施工,若胶管内有冰冻,不得用火烤或用灼热物件烫,应放在温暖场所自行解冻。
4)严禁将胶管放在尖锐金属部位上拖拉或受挤压。
5)冲砂胶管须妥善布置,避免胶管受到机械损伤。
6)冲砂胶管在经过安全通道时,要采取妥善防护安全措施并不得将有接头的砂管摆放在通道附近并且要进行架空,严禁占用安全通道。
3、喷枪上应设有与舱外保持联系的灯光信号。
4、在冲砂作业前,对舱内进行检查,撤除舱内无关的电源线、焊、割皮带,舱内照明必须符合作业人员走动的亮度要求。
5、特涂冲砂应在满足安全和质量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加强机械通风除尘,最大限度地降低舱内的粉尘浓度。
6、作业者在作业前应了解当班的作业情况、部位、区域,并了解冲砂区域的环境。
7、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佩带劳护用品,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扣好安全带。
8、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力集中,在喷枪带压状态下,严禁窥视枪口或把枪口对人。
9、多层以上冲砂作业,应由下而上逐层进行。
10、两人以上冲砂作业,必须确定带班长,带班长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及人员的情况,若只有一人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
11、多人作业时,必须拉开一定的距离,听从带班长指挥。作业者不得私自改变冲砂方向,严禁相互对面冲砂。
12、冲砂作业时设备操作人员严禁脱岗、睡岗,密切注意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13、喷枪若发生故障,严禁带压检修,应立即关闭阀门,泄压后进行检修。
14、冲砂作业时,舱内禁止无关人员入内,若必须进入时应先与舱内取得联系,待停止冲砂(关闭送风阀门)后,方可入内。
15、冲砂作业后,及时清除废砂,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三)喷涂作业
1、特涂设备应按指定位置放置,不可随意乱放,设备必须实行专人专用,专人负责。
2、喷涂时喷嘴应保持畅通,不准使用零部件失效的喷枪。
3、不得用手或手指触摸喷头,严禁窥视枪口。
4、清洁喷头时应切断高压泵的驱动源,扣动喷枪扳机,打开泄压阀泄放压力,然后锁住喷枪,方可进行清洁工作。
5、喷枪不用时必须把安全装置放到“关”的位置。
6、喷涂作业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要备齐,各种易损物件的配件出现问题必须及时更换,严禁凑合使用。
7、喷涂作业使用的照明线、胶管、风管等进入舱室时应安排有序,必须有相互隔离措施;所有裸露的金属部位必须绝缘处理。
8、喷涂中应根据设计部门提出的通风要求,保持持续有效通风,否则停止作业。
9、舱内喷涂作业时,应有两人以上共同操作,若作业场所过于狭小,必须有专人监护。
10、 舱室喷涂人数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5人,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9人。舱室预涂修补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20人。多人作业,必须拉开适当的间距。
11、 喷涂作业带班长应负责安排作业人员轮换休息,最长作业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12、 喷涂作业结束后,必须将喷枪、胶管等撤出舱外,并及时对工作场所进行清理,将剩余的涂料和溶剂及时送回仓库,不准随便乱放,更不准放在船上过夜。
13、 喷涂后的舱室应加强通风并有专人进行监护,风机的风管必须离舱底保持约1.2米左右的距离。未经安环部门检测合格,安全监护人不得离开,不得随意关闭风机和撤除警戒标志。
14、 喷涂后软管中的高压涂料必须泄放掉,喷枪中的金属部分严禁与废油桶等部件相碰,防止产生火花。洗喷枪用的稀释料要回收装桶妥善处理,严禁向海中或下水道倾倒。
十二、职业病防治
(一作业场所尘毒污染比较严重,为保障工人健康,预防职业中毒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
1、喷涂作业时必须使用送风式大头帽,正确穿戴劳护用品,禁止用苯类剂清洗皮肤。
2、佩带活性碳过滤口罩进行修补作业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如嗅到溶剂气味并有不适反应时,应立即离开作业现场并更换活性碳。
3、特涂作业中如出现头昏、头痛、面部潮红、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等症状时应立即撤离现场,恢复正常后才能工作。
4、禁止贴身穿着工作服,避免有机溶剂从皮肤进入,下班后应作热水沐浴,更换清洁衣裤。
十三、文明生产管理
(一) 特涂工程需要的设备、设施应合理堆放,不得占用安全通道,在周转过程中必须有指定的界线。
(二)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上下必须配合好,不得自上而下抛落任何物品,搭设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多余的管子、接头等,严禁乱堆乱放。
(三) 应及时清扫在装运过程中散落的铜矿砂。施工现场堆放的铜矿砂必须有专人负责,合理堆放。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清扫废砂。
(四) 特涂作业人员应懂得涂料、溶剂的特性。使用不完的涂料、溶剂等易燃物品应及时带下船。擦过溶剂、涂料的棉纱、揩布等物品,不得乱抛和留在船上,应在施工以后及时清理下船。
十四、特涂劳动纪律及违纪处罚
(一) 在特涂作业过程中,作业者个人的行为必须和作业集体的工作行为相互协调,不得随意行动。当其个人作业行为和集体行为发生冲突时,服从集体行为。
(二) 对于有违章违纪行为个人或集体,将根据公司《涂装安全文明生产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第八条 附则
一、本规定解释权属涂装部安全组,施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提出,以便修改、补充、完善。
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涂装部
20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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