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样品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31日

(1)样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
        (2) 试样的采集,不同材料不同的要求,应按照相关试验规程规定现行取样。
        (3)取样人员应认真填写样品的名称、规格、使用部位、产地及送样日期、数量是否符合取样数量。
        (4)保管员必须对取样的材料编号登记,在标签上著注明材料名称产地、使用部位、里程桩号、送样日期、送样人。
        (5)样品应列架分类管理,未检,已检应有明显标志,不同单位取样的样品应有区分的标志,分开存样。
        (6)样品保管员应将环境条件符合该样品的储存要求,不使样品变质和损坏,不使其降低或丧失性能。
        (7)试样在存放期间应免受风吹,日晒,雨淋。
        (8)样品的检后处理及备用的样品的处理应按照有关规定存放。
        (9)做好样品室的防火及防盗工作。
        (10)破坏性检测后的样品,确认试样方法,检测仪器,检测环境,检测结果无误后,才准撤离试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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