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库存管理,便于掌握商品流向,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烟花爆竹购销活动
职责:由业务科负责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工作;办公室负责流向登记记录的归类存档。
控制要求:
1、按《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要求,建立烟花爆竹登记台帐,对烟花爆竹的购进、销售等进行如实、逐笔登记,不得虚填、漏填,并写明产品流向的供(购)货方、时间、数量、品种等。本公司流入、流出和库存的烟花爆竹与登记记录的内容一致。
2、应及时核对烟花爆竹产品的来源和去向,不合法的应立刻终止执行。
3、在某一检查时期内,产品的来源、去向和库存应平衡。即:检查期期初库存+来源量:检查期期末库存量十去向量十合理损耗量。
4、定期与保管员实物帐、会计商品帐及实际库存量核对。发现帐帐、帐实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5、建立产品流向记录档案,将与台帐相应的购销合同、质量检验报告等文件交由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其保存期应不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