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贮存安全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28日

 1、危险化学品贮存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应当制定事故急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5、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6、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7、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8、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采用的贮存方式应与其性质相适应。

  9、各类化学性能相互抵触或灭火及防护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不得混合贮存。

  10、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1、危险化学品无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现象。

  12、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13、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14、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规定。

  15、危险化学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国家规定。

  16、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17、贮存易然、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且符合国家标准。

  18、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排风设备,并保证通风良好。

  19、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装置。

  20、通风管道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时,应用非燃烧材料进行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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