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鉴于CNG加气站是易燃易爆的生产服务场地,为加强进出站管理,确保生产运营与服务的安全和有序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将CNG加气站按性质属性划分为售气服务区、办公区、生产设备区三部分。
第三条 CNG加气站应设专人对进出站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对证件和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登记,符合要求的才准许放行。
第四条 应在入口显著位置张贴“进站须知”,具体内容为:
(一)凡进站加气车辆和人员必须服从站内人员指挥,遵守站内安全制度;
(二)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站内,严禁在站内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或活动;
(三)非本站人员或指定人员严禁靠近生产设备区;
(四)严禁敲击加气站设备或铁器;
(五)严禁在加气站内穿脱或拍打化纤衣物;
(六)严禁在加气站区内检修车辆;
(七)严禁在站内吸烟和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
(八)严禁非工作人员动用加气设施;
第五条 有CNG加气许可的车辆可准许进入售气服务区停靠,加气结束后应该立即离开售气服务区。
公司办公车辆和外来办公车辆必须在指定位置停放。
第六条 上级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到加气站检查工作,要在确认身份和事由并做好登记后,在站长引领下进入站内。
第七条 凡到CNG加气站进行参观、学习、施工的外来人员,必须先到公司进行登记,办理《准入证》后,在指定的时间内进入加气站内。
第八条 进入CNG加气站进行参观、学习、施工的人员,必须首先经过站内安全员的安全知识培训,交出打火机、手机等物品,在离开时交还;上述人员在站内不得进行准许事项以外的活动,违者将被请出加气站,或受到处罚。
第九条 加气站人员不得擅自将无证人员或宠物带入站内,凡是私自将无关人员或宠物带入加气站,或造成事故后果的,公司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运行部、综合部,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