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岗位巡回检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28日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岗位巡回检查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属危险的区域为储罐区、灌装车间,包装员工应对这些区域每2小时巡回检查一次,具体要求:

  1、巡回检查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进行(路线见下图)。

  2、巡回检查时间按《生产岗位原始记录报表》上的规定时间前15分至正点,不在此时间内检查,作为违反制度论处;如遇生产不正常,应增加巡回检查次数。

  3、检查内容:检查各储槽的压力、温度、液位,检查各泵出口的压力,听泵的运转声音,摸泵外壳的温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自己无法处理应立即报告部门经理。

  4、检查完以后,必须按《生产岗位原始记录管理规定》认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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