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品生产区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0月28日

 第一条 剧毒品(氰化金钾)生产区,出生产区工作人员外,其它人员在未得到部门负责人的同意,不得进入剧毒品生产区。

  第二条 对生产原料剧毒品(氰化钾)必须由两人进行安全管理,剧毒品(氰化钾)加入生产设备中,必须由两人进行操作,并且进行严格的记录加入量,操作人员在记录表上进行签字。

  第三条 在剧毒品(氰化金钾)生产区,必须保证随时有两人进行操作,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 生产出的剧毒品(氰化金钾),必须由两人护送进入库房,并且由两个库管员做好严格的登记记录,各人记录一本,护送人员必须进行签字认可。

  第五条 剧毒品(氰化钾)加入量与生产出剧毒品(氰化金钾)量,必须进行严格计算,是否相符,防止剧毒品(氰化钾)和剧毒品(氰化金钾)的流失。

  第六条 剧毒品生产区的工作人员,公司必须选派素质较高人员担任,具有一定政治觉悟及修养,公司必须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的培训。

  第七条 公司必须注意剧毒品生产区人员思想动态,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第八条 剧毒品生产区必须加强安全保卫管理,防止防止剧毒品(氰化钾)和剧毒品(氰化金钾)的丢失。

  第九条 剧毒品生产区实行双人安全管理,任何人不得单独进入生产区内部。

  第十条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剧毒品生产区。进入剧毒品生产区内人员,必须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服装,不符合要求者不得进入。外部进入剧毒品生产区人员必须由剧毒品生产区人员陪同进入,任何人员不得单独进入内部,进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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