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仓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1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制定此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各危险品使用或管理部门应指定负责人管理,并每月定期对化学品进行检查。
        二、 各部门主管是该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完全责任。
        三、 有权管理及制止一切违反安全生产及其操作规程的不良行为。
        四、 各部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五、 各部门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应加强消防安全方面的认识,对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将追究应有的责任,其中部门主管负主要责任。
        六、 车间领导对作业现场的安全应作规律性的检查,发现有违规作业的员工应及时教育及指正,避免安全事故或工伤事故的发生。
        七、 严禁在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如必须动火时,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全部移到安全地点,同时对仓库内进行必要的通风或清洗。经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和签发动火证后方能实施。库内搬运应一律采用防爆型电瓶车或防爆电动叉车。凡需进入仓库内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必须装阻火器。若用蒸汽机车时,机车距仓库不得少于50米。
             八、 在化学危险物品仓库担任保管、搬运工作的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防护器材及劳动保护用品。仓库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器材。仓库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库内不准有人居住。
        搬运装卸化学危险物品时,应使用防爆工具、设备,轻拿轻放,不准拖拉,防止撞击和倾倒。不得中途中断装卸作业。
        九、 贮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要向当地公安及消防部门备案,并保证与其有畅通的通讯和报警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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