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6供油泵运行时应投入联锁装置,以防供油泵突然停运造成锅炉断油。
3.3.7根据锅炉用油情况,油泵房值班人员应随时调整燃油压力保证其在规定值。
3.3.8油罐储存不能过满,在油罐高度的2/3处,即油罐高度5米左右。
3.3.9油区应保持清洁无杂草,及时清扫地面油污。
3.4 油区及燃油系统设备检修规定
3.4.1油区检修应尽量使用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如使用铁器工具时,必须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例如涂油、加铜垫等。
3.4.2油区及燃油系统动火必须开一类动火工作票。
3.4.3燃油设备检修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当值运行人员必须做好下列措施,并得到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和消防负责人认可后方可开工:
3.4.3.1在燃油管道上和通向油罐的其他管道(包括空管道)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靠油罐一侧的管路法兰应拆开通大气,并用绝缘物分隔,冲净管内积油,放尽余气。
3.4.3.2对被检修的设备进行有效冲洗、换气并测定气体浓度,气体浓度必须符合动火合格值,测定时应考虑取样的代表性,测试时间一次/2~4h。
3.4.3.3严禁对燃油设备及油管道采用明火办法测验其可燃性。
3.4.4油罐需要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进入油罐的取样人员为防止窒息,油罐内应有可靠的出入通道,油罐内有人时,外部必须设有专职监护人员,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油罐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3.4.5进入油罐的检修人员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的防爆灯,穿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及无铁钉工作鞋,使用铜制工具。严禁使用汽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液体清洗油垢。
3.4.6在油区进行电、气焊作业时,电、气焊设备均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准使用漏电、漏气的设备。焊接电缆和接地线均应完整、牢固,禁止使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接的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点,并采用双线接地,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3.4.7检修完毕后,应清理现场。
3.4.8油区检修用的临时动力和照明电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4.8.1电源应设置在油区外面;
3.4.8.2 横过通道的电线,应采取防止被轧断的措施;
3.4.8.3全部动力线或照明线均应有可靠的绝缘及防爆性能;
3.4.8.4禁止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
3.4.8.5禁止把临时电线跨越或架设在有油或热体管道设备上;
3.4.8.6用手电筒照明时应使用塑料电筒;
3.4.8.7所有临时电线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3.5进入油区要求
3.5.1油区、燃油系统工作及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
3.5.2凡从事接触燃油的工作人员应熟悉燃油性质和防火、防爆及消防知识。
3.5.3凡进入油区的工作人员不准携带火种,油区严禁吸烟,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关闭通讯设施。
3.5.4油区值班员应定期对油区内的各类盖板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残缺。厂区油管线应定期检查是否有漏油及其他异常现象。
3.5.5检修人员进入油区,必须持有油区内设备工作票并履行登记手续,检修动火执行人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必须持有动火工作票。
3.5.6凡外来人员,必须持有介绍信经燃化部、党群工作部保卫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并有专人陪同,方可进入油库区。
3.5.7非油区人员谢绝入内,油区值班人员负有保卫油区安全的责任,有权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油区。
4 检查与考核
4.1按本标准进行检查。
4.2按《事故、障碍、异常定性标准》及《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