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六)作业前、作业中严密监测
1、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七)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的要求而又非进不可时(如设备内扒渣),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八)保证照明及用电安全
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
(九)做好监护
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十)制订应急预案(措施)
1、在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相关人员应在危险辨识、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在作业之前针对本次作业制订严密的、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计划,明确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防止因施救不当造成事故扩大。
2、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等都要熟知预案内容和救护设施使用方法。要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作业人员提高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的能力。
(十一)其它安全要求
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8、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AQ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9、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1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四、结束语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环境复杂,不确定的危险因素多,一旦遇险,施救困难,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我们要不断完善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作业标准,切实采取措施,努力避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为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项目部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制度:
1、 进入受限或探入密闭、半密闭设施及场所的施工作业必须提前在项目部HSE办公室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许可证》当日有效,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需要重新办理;作业监护人和作业负责人要随身携带《许可证》。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涉及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作业时,必须提前在项目部HSE办公室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进入罐、容器内必须设立排风扇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进入密闭容器(炉、塔、釜、罐等)作业前必须提前三天打开所有阀门、人孔板、盲板,作业前班组安全负责人员必须对安全措施进行确认,没有必要的安全措施不得擅自作业,并由施工作业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必须清楚各自的职责,具备出现意外时的应急处理能力,作业时监护人不得离开。
4、作业前后,监护人应点清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和工具数量,发现异常,应及时停止作业,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5、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疏散。
6、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及活动。
7、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停机、切断电源、办理停电手续后,并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8、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特别潮湿受限空间、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时,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 V ;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 V时,应按照规定安装人身漏电保护装置,变压器、接线箱(板)不得放入易燃易爆受限空间、金属设备或潮湿空间内部;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 V的防爆安全行灯。
9、进入存有残渣、填料、吸附剂、催化剂、活性炭等有毒有害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对氧含量、可燃气、有毒有害介质进行一次分析,必要时设置风扇,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以上作业制度各作业班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必须认真遵守,项目部HSE管理人员检查发现有违反此制度作业的,将安神华宁煤三违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此制度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