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液氨经营充装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经营充装液氨,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生产经营充装资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及时年审,确保资质在有效期内。公司领导负责相关资质办理组织领导工作;生技科相关人员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和换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办、复审、换证;办公室具体负责营业执照年检审核。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照也应及时申办。
二、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完善充装设施,按照《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要求加强管理,认真维护保养检验检修,确保安全可靠。
1、液氨充装应配备专用输氨管线、回收管线、液相管线,设置具备现场和远程紧急切断功能阀门,配备电子衡器进行计量,罐车上方配置水喷淋装置,周围设置回收围堰、回收管道、回收池,岗位配备防护面具、呼吸器等个体防护器材,有防止车辆滑动设施。管线、阀件、仪表、防护器材设置应符合压力容器管道设计规范,符合安全、环保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双包机工每班至少巡回检查两次以上,定时、定点、定线检查管线、阀件、仪表,检查其是否完好,发现缺陷隐患及时消除,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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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管线、阀件、仪表带病运行。
3、维修车间建立完善仪器、仪表、设备台帐,并按规定校验,对充装用管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压力管道、阀件应进行在线检验,水压试验和在线检验应有试验结果记录和实验检验人员签字,填入设备管理挡案。
4、维修车间电器仪表维修人员应经常检查泄漏监测仪器、现场监控探头,防雷防静电设施,保证灵敏可靠。
5、一车间应保管好现场配置的个体防护器材和消防设施,不得挪用损坏,应经常清扫擦拭,保持干净清洁。生技科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处于备用状态。
三、保持充装场地和车辆进出道路畅通,路面平整,地面程度能够承受车辆重量。
四、公司配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工艺流程控制业务,取得主管机关颁发的任职资格证书,压力容器管理及充装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对管理人员、充装人员应按公司教育培训制度要求经常进行教育培训,促使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熟悉安全技能。
五、公司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液氨,供销科联系业务时,经办人员应检查客户经营资质、运输许可证、罐车使用证、罐体和钢瓶检验合格证、驾驶员和押运员证,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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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齐全方可安排开票员开票,通知生产车间充装。供销科应将资质检查情况登记备案,严禁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车钢瓶进入现场充装。
六、公司经营销售液氨应向客户提供液氨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标明液氨性质、危害特性,发生意外应急措施,生技科负责编制,生产车间充装后负责向客户提供。
七、液氨分析取样由生技科质检人员负责,取样向轮班调度通报,调度派人配合,取样人员监护取样仪器,配合人员监护取样阀门,取样操作应戴橡皮手套,橡皮围裙,应戴防毒面具,液氨样品的处理应在良好的通风橱柜或通风良好的条件下进行。
八、生产车间负责液氨充装,每次充装操作工应不少于2人,充装过程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以下关键控制:
1、充装前充装人员应对钢瓶或罐车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禁规程》、《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禁规程》相关规定认真进行检查,检查其安全附件是否完好,检查外观有无缺陷变形损伤,检查容器允许承受压力,检查残留介质,严禁氧或氯气钢瓶一切含铜容器充装液氨,严禁残留介质不祥容器充装,严禁工作压力小于16kg/㎝2容器充装。
2、罐车进入现场前应检查有无防火帽,无防火帽车辆应戴好防火帽进入充装现场,要求驾驶员按照指定路线在指定地点停放,监督驾驶员拉住刹车,车辆熄火,拔出钥匙,充装人员在车后轮下方用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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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块支住,防止车辆滑动,严禁除驾驶员、押运员外其他人员进入充装场地。
3、允许重量充装系数不超过0.52kg/L,充装过程应认真检查氨罐和罐车液位变化,严禁过量充装。
4、2名充装工一人负责管线阀件联接,一人负责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充装,充装人员和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无驾驶员在场不得充装,充装时要求驾驶员监控罐车接管、阀件、各密封面和罐体液位,充装人员应监控充装管线、阀件、罐车接管、各密封面和液位。
5、遇到雷雨天气,管道设备出现异常工况为危险情况,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充装期间附近不得有产生火星和静电的作业,不得使用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
6、充装过程遇管线泄漏,充装人员、驾驶员应迅速切断氨罐充装调节阀,罐体进出口阀,打开喷淋装置喷淋。出现持续泄漏,应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液氨泄漏应急处理办法进行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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