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范围
为规范煤制油厂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减少职业危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确定了外来人员(指外来施工人员、外委保运人员、外来实习人员、外来代培人员、外来参观人员、协助开车专家)的
、劳动保护及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
2.1 国家安全监督局2006年3号令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2.3 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2.4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 《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3 名词术语
3.1
是通过对职工进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应急知识等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素质,减少工作中的损失或者伤害的一种安全管理方法。
3.2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所配备的保护装备。
3.3 外来施工人员是指短期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和签订定期合同的外委施工人员。
3.4 外委保运人员是指负责仪表、电气、工艺管道、机泵等设备的维护、维修和保养的外来人员。
4 职责
4.1主管部门职责
4.1.1 安全生产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进入本厂外来人员进行厂级
,并对教育内容进行考核、存档。
4.1.2 负责检查监督外来人员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1.3 负责现场作业的外来人员各项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4.1.4 负责制作外来人员
幻灯片,进行厂级
并对教育情况存档。
4.1.5 负责“外来人员生产厂区出入证(MZYC-AS-GLJL.048(A))”的发放与检查。
4.1.6 负责外来施工人员特种作业资格证的检查与存档。
4.1.7 负责建立、管理外来参观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专用仓库(包括安全帽、耳塞以及防静电劳动保护服装等),并保持管理标准化。
4.1.8 负责对外委保运人员的日常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 相关部门职责
4.2.1 机械动力部负责组织外来施工人员、外委保运人员的厂级
,协助安全生产部完成相关
培训工作。
4.2.2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外来实习、代培人员的厂级
,协助安全生产部完成相关
培训工作。
4.2.3接待部门负责组织来企业参观人员的厂级
,协助安全生产部完成相关
培训工作。
4.3 各单位职责
4.3.1 各生产单位对进入本单位的外来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班组级
,并对教育内容进行考核、存档;对进入本单位的外来施工和外委保运人员由单位安全工程师针对性的进行车间级
;对其他外来人员进行接待,进入生产装置区要陪同并督促做好个人防护。
4.3.2 各生产单位负责督促外来人员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3.3 各生产单位负责外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的检查,确保所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本厂安全制度。
4.3.4负责组织协助开车人员的
及其劳动保护用品的领用和回收。
4.3.5 门卫负责外来人员 “外来人员生产厂区出入证(MZYC-AS-GLJL.048(A))”的检查。
4.3.6 各生产单位负责每月把本单位
内容打印后交外来施工和外委保运队伍进行学习。
5 工作程序
5.1 外来人员的
5.1.1 外来施工人员、外委保运人员的
由机械动力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部负责进行厂级
,施工地点所在单位负责车间级
。对于签订定期合同的外来施工和外委保运人员,除入厂时进行三级
和每年一月份由安全生产部和施工点所在单位进行的
外,进入现场施工可不必进行
,但是每月应对煤制油厂日常的
内容进行学习,并做好记录。
5.1.2 生产遇紧急情况时,在厂主管领导批准后落实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可直接进入抢修现场,但要由该现场所在单位指派专人进行监护和监管。
5.1.3 来企业参观人员的
由接待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部进行厂级
,完毕后来企业参观人员在“外来参观、协助开车人员
记录表(MZYC-AS-G LJL.041(A))”上签字。
5.1.4 协助开车人员的
,由协助开车装置领导负责组织,安全生产部进行厂级
,完毕后协助开车人员在“外来参观、协助开车人员
记录表(MZYC-AS -GLJL.041(A))”上签字,所在车间负责组织二级
并做好记录存档。
5.1.5 外来实习人员、外来代培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部进行入厂级
,学习地点所在单位负责车间级
,所分配到的生产班组进行三级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