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18日

        5.5. 新增联锁保护系统,需经公司各部设备管理向各装置设备部仪表专业下达任务书和图纸、资料,由各装置设备部仪表专业负责执行。
        5.6. 在摘除联锁保护前,必须由生产装置工艺人员制定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并经两名及以上仪表作业人员确认,然后摘除联锁。摘除联锁后要检查确认。
        5.7. 仪表专业人员处理联锁保护系统中的问题时,事先必须确定联锁解除方案,采取可靠措施,对程序进行修改、增删,还必须保证不影响DCS、PLC、ESD的正常运行。对于处理问题过程中涉及的检测仪表、开关、继电器、联锁程序、执行器及其附件等,必须有两人以上确认核实,并有专人监护,然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问题处理完毕后,在投入联锁保护前,必须由两人以上仪表作业人员核实确认,对有保持记忆功能的回路必须进行复位,经技术人员确认后,在有监护人的情况下,由工艺人员将该回路联锁保护投用,并及时填写《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
        5.8. 联锁保护系统的操作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
        5.9. 联锁保护系统所用检测元件、逻辑单元、执行元件,必须随装置、机组大检修进行检修、校验。
        5.10.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设备及附件等,必须有明显的红色联锁标记;紧急停车按钮、开关,应设防护罩。
        5.11. 根据储备标准和备品配件管理规定,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储备足够的备品配件,联锁保护系统的供电系统元器件、一次检测元件、逻辑单元、执行单元仪表等必须按规定的使用周期定期更新,联锁保护系统仪表使用年限如下:
        1、一次检测元件(探头、液位开关、压力开关、温度开关等)为8年;
        2、直流电源装置、联锁接点的继电器为8年;
        3、电磁阀、前置放大器为8年;
        4、逻辑单元、执行单元、二次仪表为10年;
        5、系统电源保险丝原则上二个检修周期应更换一次。
        6. 联锁保护系统日常维护
        6.1. 各部设备管理仪表专业负责各自单位内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档案管理工作。
        6.2. 联锁保护系统的供电、供气按照《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9-2004)第三节、第四节的规定进行日常维护。
        6.3. 联锁保护系统的故障检出器、执行器以及PLC、DCS、ESD《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5、07007、07008、07009-2004)的规定进行日常维护。
        6.4. 联锁保护系统的防爆故障检出器、防爆执行器按照《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9-2004)第一节的规定进行日常维护。
        6.5. 每天对控制室内联锁保护系统运行状况进行点检,用试验及消音(确认)按钮检查信号灯及声响工作状态,并向当班操作人员了解联锁保护系统投用情况,查看继电器状态及逻辑卡件的状态等有无异常;联锁保护系统的器件、开关、端子、电缆线、信号灯、仪表等各处标记是否清晰;检查DCS及PLC、ESD的联锁程序运行状态及事故打印机的工作状态。
        6.6. 每天对现场设备进行检查,故障检出器、执行器以及取样连接、接线盒、穿线管必须完好无缺,符合安装规范;冬季保温伴热良好,雨季检查防雷击、防水情况。
        6.7. 对联锁保护系统的(主机)机柜或箱的滤尘、排热设施每月至少进行1次检查清扫。
        7. 联锁保护系统检修
        7.1. 故障检出器、执行器以及PLC、DCS、ESD按单台仪表、设备自身的检修规程进行检修。检修内容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 07001~07009-2004)要求进行。
        7.2. 联锁保护保护系统回路校验时,必须确认工程值与信号值的对应关系;确认导线绝缘、回路连接线路电压降、负载阻抗、工作电压在允许范围内;确认回路间互不影响,确认屏蔽线单点接地,信号传递的抗干扰能力满足要求;校准动作值的回差、重复性和对输入信号的响应时间,灵敏度保证在规定限内。
        7.3. 检查联锁保护系统执行器时,必须检查动力中断时,执行器能否最终趋向或保持在确保安全的位置上。检查现场保压汽缸的容量是否满足执行器运行到位,保持器的保持能力、快开(或快关)阀的响应时间、动作速度是否满足要求。
        7.4. 按联锁因果图,检查联锁动作是否正确,以及第一事故原因识别能力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逻辑单元主副切换、自动/手动切换开关、联锁切除开关、复位按钮等动作是否正常;检查事故打印机功能。
        7.5. 对非仪表运行装置的执行器,除了检查输出给执行器的接点状态、信号、电磁阀励磁状态是否正确外,还要协助有关单位对执行器进行联锁功能联校。
        7.6. 全面检查联锁继电器的性能,不合格者及超过使用寿命的必须更新。
        7.7. 联锁保护系统的检修、更换、调校、联动试验结果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存档并妥善保管,为计划检修提供依据。
        8. 联锁保护系统档案管理
        8.1. 各部设备管理必须定期组织仪表、电气、机械等专业人员会同生产装置认真复查、审定各装置联锁保护系统的相关技术资料,建立健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技术档案。
        8.2. 必须具备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联锁分布图、联锁原理图、联锁程序图、接线图、联锁设定值一览表、时间整定值一览表、联锁保护系统的有关文字说明,以及与联锁保护系统相关的仪表、电气、机械设备的资料。联锁保护系统用各类仪表的检修校验记录等。
        8.3. 《联锁保护系统变更审批票》、《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联锁保护系统停用审批单》、《联锁保护回路试验确认单》等由各设备管理仪表专业负责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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