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管工程运营工作领导对总经理负责。对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要求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总经理研究、拟定公司安全生产的发展战略、工作计划,领导公司的安全和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做到“五同时”。
3、组织制定和贯彻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事故应急预案。
4、组织定期、不定期及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组织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经费,指定部门或人员限期整改。
5、直接领导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安全职能机构,并按国家规定审定安全工作机构和安全干部的编制。
6、组织员工学习国家和相关各地的劳动保护政策和安全技术知识,特别要结合燃气行业的特点,重点学习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技术知识。要坚持对新员工进行“三级教育”,坚决制止“三违”现象。
7、组织指挥对突发性事故的应急抢险,尽可能降低事故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8、发生重伤、死亡和其他重特大事故,以及其它恶性未遂事故,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清原因,拟定防范措施,教育全体职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审定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9、审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表扬、奖励与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