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2月07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钢瓶流转环节的管理,规范管理流程,降低成本,提高经营效益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确保物资的正常供应,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产权属于本公司的所有钢瓶。
        第三条  公司物资管理部是钢瓶流转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  公司每年新增12kg钢瓶由分管领导召集安技部和计财部,根据下年度公司经营发展预测和当年公司周转瓶使用情况,制定下年度钢瓶需求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所属灌装站新增50kg、15kg、12kg,5kg等钢瓶
        应制订年度需求计划,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后实施,并报安技部备案。
        第六条 各业务单位需新增50kg、15kg、5kg等钢瓶,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认可,报公司财务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经公司安技部登记备案,方可到灌装站领用。
        第七条  业务单位销售瓶装气和回收钢瓶必须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另行对待的,须经业务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重大经营业务涉及钢瓶特殊对待的,须报公司主管领导审定。
        第八条  业务单位(包括销售部、供应站、便民点)必须严格做好钢瓶进出登记工作,钢瓶出入库必须遵守公司关于登记瓶号及粘帖标签(仅限于15kg、12kg)的规定。电脑员打印销售单据确认标签号码交于送气员,经仓管员核实登记重瓶号码方可出库,上门送气时,应在送气单上填写回收瓶号码以及核对钢瓶标签是否正确,并请用户签字确认回收瓶号码和新送瓶号码并登记好送达时间,仓管员负责核实空、重瓶号码及标签号码,。确认无误后盖章确认,清洗干净方可入库。客户上门购气的,由仓管员直接填写钢瓶号码并粘帖好标签。当日钢瓶进出记录应在当班结完帐后输入公司电脑服务系统进行查核(大客户部暂不执行标签工作)。
        第十条  钢瓶保洁必须达到:目测瓶体及护罩内无明显油渍和灰尘覆盖;手抹瓶体及护罩无油渍和灰尘;空瓶瓶口无残余封口纸。回库空瓶必须保洁达标后方可送回充装站,充装站在卸空瓶的同时负责验收空瓶,对保洁不达标的空瓶予于点数登记,并由该车司机签名作证。公司将对未俺规定执行的于以处罚。
        第十一条  各销售部门对之前因业务发展所借出的钢瓶,须签订手续并规范存档,按照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将欠瓶情况清理干净。今后不允许欠瓶情况发生。
        第十二条  每个站点内必须配备有秤,负责人指定人员定期对钢瓶气量进行抽检并在《钢瓶抽检记录本》上做好档案登记。如发现不按规定充装或未进行抽检,一经查实,对供应站做出每瓶50元处理,对气库做出每瓶罚款500元的处理。
        第十三条  如发现供应站点销售过期钢瓶情况的,对销售部做出每瓶罚款50元处理,对气库充装过期钢瓶的,对气库做出没瓶罚款500元处理。
        第十四条 如发现为对钢瓶标签进行及时清除的,供应站点内发现,对销售部进行每瓶罚款50元,气库出现对钢瓶上未清除标签进行充装的,对气库做出每瓶罚款50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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