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隐患治理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2月17日

1目的
        为了对HSE隐患实施预防和治理,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增强抵御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生产正常运行,满足HSE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江西石油分公司和江西石油公司所属各单位隐患治理、验收、考核的管理。
        3职责
        3.1  省公司安全数质量管理处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程序的制定、修订和解释,负责编制省公司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隐患治理项目的实施。
        3.2  最高管理者为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隐患治理项目计划的审批、治理资金的落实。
        3.3  管理者代表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治理方案的审批、责任考核、技术审查。
        3.4  安全基建部负责隐患治理计划项目的评估确认,组织立项策划、治理方案的确定、预决算编制,组织实施、验收等工作。
        3.5  零售管理处、营销管理处参与隐患治理项目立项策划、治理方案的确定、预决算编制,参与实施、验收等工作。
        3.6 财务资产处负责安排治理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
        3.8物资公司负责隐患项目治理过程中的物资采购
        4工作程序
        程序流程图见附录1。
        4.1  隐患治理范围
        风险评价及环境因素评价中识别出的需进行工程控制的重大危害,各种检查监督及日常生产运行中暴露出的各种问题,包括:
        a)危及油库、加油站和车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工业卫生的各种因素;
        b)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c)可能造成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d)可能对大气、土壤、地下水资源、敏感水域和社区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问题。
        e)其它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隐患因素。
        4.2隐患项目的确定
        4.2.1  基层单位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及环境因素评价结果进行自评,确定隐患治理项目。
        4.2.2  根据集团公司、省公司安全大检查及分公司自查情况确定。
        4.3 隐患的评估和申报
        4.3.1  隐患的评估办法执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管理程序》和《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管理程序》。
        4.3.2  各单位应每年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和环境因素评价,列出重大危害清单,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制定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将需工程控制的重大危害,作为下年度隐患治理项目。
        4.3.3  基层单位(油库、加油站、车船队等)对安全检查和作业运行中暴露出的需工程控制的不符合项,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评。对无力整改的隐患项目,按要求编制评估报告,报分公司HSE管理部门。
        4.3.4  分公司HSE管理部门对基层单位上报的隐患项目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查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能够治理的隐患应立即安排治理,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分管领导。
        4.3.5 对需列入年度基本建设投资和隐患治理计划的隐患项目,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分公司HSE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隐患整改计划表》(见附录2),报省公司安全基建处。
        4.3.6 省公司安全数质量管理处对各分公司上报的隐患治理计划进行初步审查,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复查,提出复查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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