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确保设备安全运转,杜绝浪费,对井下柴油库实行统一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实施范围:井下单轨吊柴油库
三、实施标准及内容
1、为保证沿途运输安全,整桶柴油下井必须使用专用车运输。
2、井下必须设专用柴油库房,严禁在柴油库外存放,柴油库必须经机电科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柴油库必须配备2台灭火器 0.2立方米防火沙,并设管理牌版,明确责任人。
4、柴油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空桶,柴油桶必须上台、摆放整齐、标志清晰正确。
5、所用柴油必须符合标准,不得将不同规格柴油混合使用,柴油库必须要保证干燥。
6、柴油库内必须杜绝火种,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和从事可能产生火火花的作业。
7、加油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油的速度,发生跑、冒、漏油时必须清理好现场。
8、加注柴油器具,必须使用专用油抽子,不可与其它器具混用,加油器具不得乱扔乱放。
四、考核:
1、整桶柴油下井未使用专用车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联责正职50元。
2、井下柴油库未经机电科验收私自使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联责机电负责人(分管人员)、正职50元。
3、井下未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柴油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联责机电负责人(分管人员)、正职50元。
4、柴油库防火设施配备不全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罚单位正职50元。
5、井下柴油库内油桶未按规定上台上架,每桶罚正职20元;油桶密封不严的,或油抽子未入罩存放罚责任人20元,联责机电负责人(分管人员)、正职各10元。
6、柴油库不符合规定的,罚正职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