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1、外用工范围包括:临时工、农民工、离退休职工等。
2、外用工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
二、外用工安全管理
1、使用外用工,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审核必备的证件、证书。
2、雇用外用工签订的合同,必须按《承包合同安全评审制度》规定,有安全内容和要求。
3、外用工必须进行三级
,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和施工。
4、所有外用工均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防火等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安全、公安、劳动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不服管理、违章作业的,进行教育批评、经济处罚或停止工作,直至辞退。
5、必须严格加强对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对施工中的安全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
6、凡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7、使用外用工发生工伤事故与正式职工一样按《事故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