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库车辆(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2月26日

第一条  根据中石化集团油库安全管理有关制度,为加强入库管理,保障安全,特制定本规定。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登记。
        第二条  各种车辆入库前,必须按先后秩序排队,入库时停车接受检查,提油车辆凭提油《IC卡》入库;作业维修车辆凭油库签发的《作业许可证》入库,并实行进、出库登记、检查。进、出油库车辆按“一车一闸”低速(5km/h)、有序、在规定的范围内行驶,并服从油库指挥。
        第三条  进入油库的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配戴火花熄灭器,拖地铁链离地,配备有效的灭火器,严禁押运员等无关人员入库。运输油品的车辆出库时应交验有效出库单。
        第四条  严禁携带手机、打火机等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等可能危及油库安全的物品入库。手机、打火机等物品,入库司机必须寄存门卫室的存放柜内。
        第五条  禁止非油品运输车辆入库,经油库批准入库的施工作业车辆,必须严格检查有无装载违禁物品,严禁装载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油库。
        第六条  外来施工人 本油库员工凭《工作证》入库,并自觉接受检查登记。
        第七条  政府部门有关人员因公务进库,按制度规定,由油库领导接待陪同,提醒注事项,登记入库。
        第八条  上级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入库,由油库领导陪同,持《临时出入证》入库。
        第九条 入库人员必须遵守油库安全管理制度,听从油库工作人员的指引和指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和移动油库的设备和用具。《临时出入证》由油库收回。
        第十条  出库人员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出库,公用物品出库必须提交有关票证,或持有油库领导签发的《油库物品出库验放单》,经检查登记后放行。
        第十一条  外来施工人员入库前,须经油库 ,统一办理《临时施工作业证》,门卫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检查持证人姓名、施工单位、编号,核对相片无误准予入库,防止冒名顶替人员入库。
        第十二条  出库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地接受油库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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