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它物资仓库的安全管理,确保加油站职工的安全健康和仓库各类物品的储存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加油站的仓库管理。
第三条 职责
(一) 站长是仓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仓库的安全、维护、日常管理等工作。按照国家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编制仓库人员的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制度、标准、作业规程,做好仓储和物资进出登记工作,并建立台帐;
(二) 站长负责加油站仓库的安全、物资管理检查工作;
(三) 站长负责仓库区的安全保卫检查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仓库基本要求
(一) 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栓、事故水池、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化学品仓库应配备防护器材;
(二) 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值班巡回检查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三) 在仓库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五条 仓库安全规定
(一) 必须严格执行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二) 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和设立安全警示牌;
(三)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应经常检查核准。库存物资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四)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六)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站长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要彻底清除残余火种;
(七) 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八) 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九)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裂、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住人。每日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