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电站施工区油库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2月2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某水电站工程施工区油库是某水电站公司面向某水电站工程所有施工单位,直接为施工单位提供油料的服务单位,政治性强。为了提高施工区油库的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做好油料的供应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油料具有易燃爆、易挥发、易渗、易集聚静电荷的特性。施工区油库必须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证安全运行。
        第三条  施工区油库要树立起良好的服务观念,制订服务规范,推广礼貌用语,提高服务质量,站容要整洁。
        第四条  施工区油库必须建立从站长到每个工种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分工具体,责任明确,并同时制定考评办法和奖惩规定,确保本制度的实施。
        第五条  施工区油库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油料知识和用油机具知识,掌握业务操作要领,熟悉施工区油库管理制度,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第六条  施工区油库工作人员要保持仪容整洁,佩带服务证章,礼貌待人,文明加油,严格执行供应政策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严禁供应掺水、掺杂和变质油品。
        第七条  施工区油库必须加强经济核算,改善供应管理,减少油品损耗。
        第八条  施工区油库必须严格票证管理制度,做到手续完备,交待清楚,记录清晰,帐实相符。
        第九条  施工区油库必须建立各种设备完整的技术档案和维修管理制度。
        第十条  施工区油库应采用密闭式卸油方式。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为保证施工区油库安全运行,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
        (一)每班作业都要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
        (二)要有兼职现场安全检查员,负责督促检查加油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成立群众性的消防组织,并经常进行 ,加强消防技术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四)凡因油库管理方制度不健全,职责分工不明确,或有制度和分工,而不检查督促执行者发生的责任事故,在追究油库管理方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要追究油库站长和油库管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制订和落实业务安全措施。
        (一)制订“施工单位进库加油须知”,内容主要包括:
        ①站内严禁烟火。
        ②严禁在施工区油库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作业,诸如不准在库内检修车辆,不准敲击铁器等。
        ③严禁向汽车的汽化器及塑料桶内加注汽油。
        ④所有机动车辆均须熄火加油。
        ⑤严禁携带一切危险品入库。
        ⑥严禁与本工程无关的车辆进入库内。
        (二)施工区油库内严禁闲杂人员随意出入和逗留。
        (三)高强电闪、雷击和雷击频繁时,停止加油。
        第十三条  加强明火管理。
        (一)除经公司批准的固定用火点外,不得自行变更或扩大用火范围和随意动火。
        (二)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停止加油作业,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三)施工区油库内不得采用明火取暖。
        第十四条  施工区油库与周围其他单位建筑的防火安全距离,施工区油库内部建筑的防火安全距离及明火作业点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安全距离要符合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油罐通往加油机的输油管路,采用管沟敷设的,管路四周要用沙土填实。
        第十六条  安全用电规定
        (一)加油机底部向上0.5米、水平方向4米、油罐口水平方向3米以内为危险区。危险区内的电器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规定。
        (二)严禁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施工区油库上空。
        (三)室外照明灯具,必须是封闭式、防爆型。
        (四)施工区油库内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七条  防静电规定
        (一)地下卧式油罐要在首尾两端没有两组静电接地装置,其电阻值不得大于10欧姆。罐体与接地极之间的连接扁铁或导线,要采用螺栓连接,并做沥青等防腐处理。其它部位的静电接地装置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00欧姆。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检测二次。
        (二)地下卧式油罐进油管应下伸到距罐底15厘米处,并有弯口。严禁喷溅式进油。
        (三)加油机、加油胶管上的消除静电连接线,必须完好有效。
        (四)施工区油库工作人员不得穿着化纤服装。
        第十八条  消防灭火
        (一)施工区油库要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库实际制订灭火战斗方案,并编制图表说明,作为实战和灭火训练的主要依据。内容包括:
        ①组织领导和指挥系统。
        ②施工区油库的地理位置、油罐数量、容积、加油机位置及管线走向,其它油品的存放地点、数量。
        ③灭火操作人员的配备和分工,警卫力量的配备和布置,物资的抢救措施。
        ④站内建筑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及施及之间距离。
        ⑤各部位灭火所需要的灭火器材、数量,现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品名、数量。
        ⑥灭火和抢救物资的操作程序、时间要求和应急补充措施。
        ⑦对外通讯联络、外部支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
        (二)消防器材的布置:
        消防器材的分布要以油罐、加油区为主,摆放整齐、位置合理,道路畅通,取用方便。
        (三)消防器材要定人管理,按时检查,经常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第十九条  安全检查
        (一)施工区油库站长除加强日常例行检查外,每月要对施工区油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凡本身能解决的要迅速解决,确有困难的要如实向公司书面报告。拖延不办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油库管理方和人员的责任。
        (二)现场安全检查员要督促本站职工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对违章作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向上反映。
        (三)公司安全办公室会同油库业务主管部门每季度和重大节日将定期检查施工区油库的安全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工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已检查出的隐患整改进度,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组织的活动与作用,各种设备的技术状况等。对于查出的问题要分类排队,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  施工区油库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地、实事求是地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发生爆炸、着火、雷击、人员伤亡、重伤致残以及其它财产损失的重大事故,要及时报告公司。对发生的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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