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氧站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3月20日
第一条 站房岗位检查由当班班长负责,操作工检查,每班不少于四次,重点设备重点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安全、保养、加油、卫生,如发现异常或被动,及时回报工段长、车间领导并作记录。因巡检不到位或处理不当造成的设备工艺控制点失控,每次罚款不低于30元。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责任
在生产经营中,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必须建立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各级领导、各部门在安全生产上做到界限清、责任明、敢于负责、大胆管理,把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搞得更好。制定车间领导和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体职工必须根据此责任制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见制氧站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 安全生产确认
安全生产“确认制”是各岗位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重要手段;是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一项有效管理措施。因此,各工种、岗位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自觉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确认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以充实完善,使之更加有效的促进安全生产。
第四条 安全生产教育
(一)凡新入厂或新调入职工以及调换工种的职工和外单位来我公司学习、培训人员,接企管部通知后,由安全员负责对其进行公车间级 ,并督促班组进行 ,完成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填写 台帐)。
(二)凡从事受压容器、电气、起重、行车、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GB5306—35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程》,由安保部负责,协助地方劳动部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统一颁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持证上岗,每两年对持证者进行专业复审。
(三)车间、班组要坚持安全活动日制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还应结合职工业余文化生活,采取不同形式进行 活动。
(四)车间内有外委施工时,要对相关方进行 ,并签定“安全协议书”。
第五条 安全生产督察
(一)为加强安全环保体系动态控制管理,成立安全环保小组,在安保部的领导下,对生产、经营、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日常性的巡回督察。
(二)车间除正常的巡检外,还必须每周对各班组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定向的专业检查。检查发现的缺陷或隐患,填写《车间安全检查台帐》,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填写《安全检查报告书》,并上报安保部。
(三)班组轮值安全员要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利因素进行巡检,查出的问题填入《班组安全检查台帐》和巡检表。及时消除隐患或上报。
第六条 安全生产指令
(一)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对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已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的行为;对严重危害人身安全而又长期扯皮得不到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采用“安全生产指令”的方式,令其立即采取停(工)、关(闭)、撤(出)、抢(修)和限期改造等果断措施,以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与健康。“安全生产指令”必须由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加盖安保部公章方能有效。
(二)对有碍于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而又急待解决的事故隐患。采用“消除事故隐患通知书”的方式。要求问题所在班组在限定的时间内予以解决。“消除事故隐患通知书”必须由安保部部长签字,并加盖安保部公章后,方可有效。
(三)凡属有碍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一般事故隐患,均以“安全检查登记表”的方式,向问题所在班组下达,限期解决。“安全检查登记表”由安全督察人员负责填写并签发。
(四)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不符合,检查人员可向作业人员采用“口头提出”的方式,要求当场纠正。
(五)检查人员发现的事故隐患,无论以何种方式提出,被检单位都应在限定的时间内予以解决。车间在整改解决事故隐患的过程中,必须本着“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落实。要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整改时间,完不成任务的要追查责任人的责任。以确保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安全值班制度
(一)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部门汇报。
(二)公司管理人员除按正常的安全职责外,还要执行夜间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制度。
(三)值班人员要深入现场,掌握生产、设备运行状况,汇总安全信息,处理安全问题。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当班期间的安全记录。
(五)管理人员在当班期间,要督促岗位人员认真做好工前五分钟活动。
(六)对于特种作业要做好安全工作方案,做好危险源辨识与控制之后才能开工。
第八条  安全生产奖励
(一)安全奖励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安全文明生产,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环保工作持续发展。
(二)奖励的主要对象是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成绩的班组、个人,以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确保职业安全健康 和环境 的运行有效。
(三)奖惩严格按《制氧站动态考核方案》执行。并根据安保部的“安全责任承包书”进行奖惩。
第九条  工伤事故管理
(一)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在册职工因生产和工作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伤亡事故必须按照泰山玻璃纤维的管理规定执行。
(二)发生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和轻伤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部室,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写出事故报告,查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重大人身险肇事故报告表”或“伤亡事故登记表”,在一天之内报送安保部。
(三)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时,车间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和安保部汇报,并及时转报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参加和协助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尽快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责任。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附事故现场简图),制定出可行的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四)各类事故发生后,都必须对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专门的调查。车间将协助有关部门配合或参加调查,以做好事故经济损失的统计和测算工作。
(五)“伤亡事故登记表”必须要有事故分析会纪要,现场人员证实、车间主任和安全员签字,并加盖安保部公章方可有效。
第十条 安全规程

 

序号
工种名称
应 执 行 的 操 作 规 程
1
制氧工
制氧站《氧气安全规程》
2
电工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
电力线路部分
3
充装工
气瓶充装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定
一、总则
1.为规范车间技改及重大维修项目,使项目的设计、审核、实施、验收、使用、考核等规范管理,避免缺陷和带来其他安全隐患,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程中所说的技改是指对车间原有设备、系统在工艺方法上的改进,使设备的运行方式,操作方法发生改变的项目。重大维修项目是指对设备进行中、大修或维修时对生产可能产生影响的。
3.本规程共分为设计、审核、实施、验收、使用、考核六部分,规程中分别对每一部分的具体实施细则加以细化规定。
二、设计程序:
1.项目提出前应经过充分的论证,应详细了解设备现有的运行方式、工艺及操作方法。
2.在设计时应广泛征求设备使用单位工段长及操作工的意见,应本着简化操作、易于掌握、可持续利用以及节能降耗的原则。
3.应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或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改进的依据、方案介绍、可行性、风险评估及预防措施、资金预算、效益分析、计划进度等。风险评估的内容在实施方案中应着重介绍,对于所有可预见发生的风险分别说明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4.工艺较复杂的项目应有设计图纸,图纸的设计要规范,采用标准规定的符号。图纸应包括设计说明、原理图、安装施工图、物料清单等;图纸的设计、审核、校正应有三人分别完成。
5.方案设计完毕后,将设计图纸、实施方案或可行性报告提交车间审核、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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