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HA关于易燃及可燃液体的储存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3月24日

OSHA 29 CFR 1910.106a19可燃液体:可燃液体是指属于II级、III级等级的化学液体【闪点≥100℉(37.8℃)】
OSHA 29 CFR 1910.106a19易燃液体:易燃液体是指属于IA-IC类的I类化学液体【闪点<100℉(37.8℃)】
OSHA 29 CFR 1910.106d3安全储存柜的设计、构造及存储容量:
最大容量:单个安全储存柜,可最大储存60加仑(230L)I类或II类化学品液体,可最大存储120加仑(460L)III类化学品液体;
抗火灾性能:安全储存柜的设计及构造必须能限制安全柜的内部温度在162.7℃(325℉)以下。按照NFPA251-1969建筑结构和材料防火试验标准规定,通过作标准时间-温度曲线评估的方法进行10分钟的防火测试,燃烧后,安全柜内部所有链接件及接缝连接件需保持紧密链结,柜门需保持安全闭合状态。安全柜需贴上醒目的警示标签。钢制安全储存柜按下列方式设计制造将被认为符合法规:安全储存柜底座、顶部、柜门及柜子各侧面均需采用双层钢板构造,两层钢板之间保持38mm的中空空气层,并且所使用的钢板材质需使用厚度至少为1.0mm钢板;门柜需使用三点联动锁,门柜底边高于安全柜底座不小于5.08cm。

OSHA 29 CFR 1910.106a29:安全罐是一类被认为容积小于5.3加仑(20升)的储存容器,具有弹簧闭合封盖,若火灾发生时可安全地缓解罐体内部压力。

OSHA 29 CFR 1910.144a1:颜色识别-红色 红颜色应为便于安全识别的基本色。危险性 除运算所使用的容器,对于闪点≤80℉(27℃)的液体所使用的安全罐或其他便携式储存容器、易燃液体(为开杯所测)台式容器需喷涂红颜色,另需呈现可清晰识别的黄颜色带状罐体标签,或需将容器盛装的液体名称以钢印形式或喷涂黄颜色字样显示标志于罐体。

OSHA 29 CFR 1910.125:被液体浸渍过的碎麻布在使用后需立即摒弃至废物垃圾桶内,并且每个工作结束后需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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