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间: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
1、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要求
(1)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4)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a 氧气含量18%----21%。
b 有毒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c 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5)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a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b 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c 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d 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6)照明和防护措施
a 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紧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b 设备内作业过程中,有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c 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7)监护
a 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b 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共同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c 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察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
d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e 设备内事故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才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2、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按HG23014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3、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按HG23011办理《动火安全放可证》。
4、《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应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值班长或主任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5、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应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6、设备内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