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02日
一、作业要求
1. 装置在检(抢)修前,车间对检(抢)修作业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以及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针对识别出的风险和环境因素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制定检(抢)修方案,安环部、生产部、项目部等职能部门对检(抢)修方案进行审批后实施。
2 各单位在实施各类安全作业时,为确保作业安全,必须配备专人监护。
3 各车间负责设立现场检修办公联络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车间专业管理人员、监护人、化验分析人员、装置电气工作人员等必须在检修办公联络处集中办公,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现场作业前,作业所在单位人员与施工人员进行以下方面的现场交底:
   1)施工项目的具体内容;
 2)装置、设备的生产特点和QHS要求;
 3)周围环境和作业对象的潜在危险和应急措施;
 4)确定具体的工作位置。
5 作业所在单位负责检查安全消防设施,使消防水源、水量、水压、消防器材处于正常备用状态。施工现场通道和消防道路要符合《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畅通无阻,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车辆,应按规定路线和速度行驶,按指定的位置停放。
6 对施工人员的要求
 1)承包施工方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2)在施工前,施工人员必须经过QHS教育,方可施工。
 3)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等文件要求。
 4)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甲乙双方交底一定要清楚,外来施工单位必须按甲方代表现场交底的施工要求施工,不得损坏仪表管线和电缆线等设施。
 5)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区应持有进入该区作业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要使用票证夹。
 6)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按作业票证中规定的管理规定进行确认。
7 现场作业保护着装要求
 1)施工人员进入生产、检修、施工现场作业,必须穿戴好所需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劳动鞋、工作服。不得穿露头鞋或拖鞋,戴安全帽必须要系好帽带,不准穿短袖及其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装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
 2)架子工及登高作业不得穿硬底鞋,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3)凡进入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根据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和浓度,必须选择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
 4)凡进入高电压场所,必须根据电压高低选择适当的绝缘防护用品并穿戴好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5)凡进入酸碱及含腐蚀性物质的场所作业,必须穿戴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8 防火要求
 1)生产装置区均为防火区域,严禁携带各类火种、引火物、易燃易爆和有毒的物品进入防火区域。施工检修、抢修作业中需用的火种,必须经施工管理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现场。
 2)施工人员严禁使用汽油及各种有机溶剂擦洗各类设备、机件、衣服、地板、门窗等,也不得用柴油以及其它轻质油品搞设备卫生,擦洗高温管线上的油污。
 3)施工检(抢)修人员不得在生产装置和罐区的机房、泵房、采样口等处罐装液化气、汽油、石脑油和其它溶剂等。
 4)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严禁用黑色金属器具敲打物件。
 5)各种机动车辆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必须装有合格的阻火器,必须到安全保卫      6)施工人员、检(抢)修人员不得擅自开启各类阀门(事故状态下,消防水阀除外),确属施工需要,必须经过生产车间同意,车间派人配合。
 7)各种消防器材、设施、工具不得用于与消防无关的用途,非消防用水未经生产部和消防队批准,不准私自开启消火栓用水。
 8)在检(抢)修作业的施工过程中发现着火或管线、设备泄漏以及跑油、气等事故时,要及时向车间、调度、安全保卫部报告,也可直接拨打公司火警电话。
9 设备检(抢)修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具体执行《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有关要求。
10 设备检修完毕后由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施工主管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11 直接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环境进行危害识别。由申请单位组织作业施工单位、作业所在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风险分析,辨识作业活动中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办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必要时召集施工作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风险分析,并将识别情况记入作业许可证相关栏内,若内容较多,可附“工作危害分析记录表”。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1
检修前,检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必须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条件许可后方可作业。
2
大中修、项目在制定施工方案同时,必须认真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车间、设备、技术等部门同意后,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别重大的检修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抢修项目,其检修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后,需经公司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
3
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4
检修中准备需要防护器具、消防器材。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进行严格管理。
5
检修单位要检查用火证等各类作业票证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6
凡有两人以上参加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在易燃、易爆、有毒受限空间内检修时,应设两人以上监护,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办理相应作业证。
7
凡易燃、易爆、易中毒介质设备、管道等的检修,必须切断物料来源,并进行可靠隔绝、清洗、置换,直至分析合格。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的设备、管道必须隔绝。
8
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9
检修人员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10
外来施工单位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交底
 
二、用火作业
1.用火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用火作业许可证上应清楚标明用火等级、用火有效日期、时间、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包括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地点和结果、用火执行人的工种类别(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相关条款)和作业证编号以及危害识别等内容。
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用火规程,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在厂区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 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 锤击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4.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等),均须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5 用火作业施行分级管理,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特殊用火,一级用火、二级用火,固定用火。
(1)一级和二级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a.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b.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c.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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