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第一次钻进井眼要直,入井钻具必须符合SY5369要求的质量标准。
4.1.4第一次钻进开始,控制钻压不超过钻铤柱质量的60%。
4.1.5执行定深测斜制度,对易斜地层应采取满眼钻具或钟摆钻具组合等控制井斜措施。
4.1.6用减振器以减轻跳钻的危害,提高钻头和钻具的使用寿命。
4.1.7钻井液性能及其使用管理应符合钻井设计要求。
4.1.8钻进中应根据井下情况变化和地面设备、仪表采集的信息变化,分析判断,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实现安全钻进。
4.1.9钻达下表层套管深度应及时进行测井和固井等作业。
4.2再次钻进
指封固表层套管后的各次钻进。
4.2.1再次钻进前必须先安装好井口装置,并找正天车、转盘和井口中心,固定牢靠。
4.2.2钻完固井水泥塞,再次恢复钻进,应对套管采取保护措施:
a.在钻铤未出套管鞋前,钻压不超过钻铤质量的60%,转盘速度采用低转速。
b.技术套管下入较深、再次钻进井段较长的井,应在钻杆柱上加橡皮护箍。
4.2.3钻具组合应满足喷射钻井和防斜打直井技术要求,符合SY5172有关规定。
4.2.4使用PDC钻头和喷射钻头应根据实际情况,每次钻进进尺不超过500m或纯钻进时间不超过40h进行短程起下钻,起出长度应超过新钻进井段,以防缩径卡钻。
4.2.5钻井液的选择:
a.必须使用优质钻井液,其性能应符合钻井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b.应按照地质设计提供的地层孔隙压力,选择钻井液密度,并根据随钻监测的地层压力值及时调整,油层附加0.05g/cm3,气层附加0.07g/cm3;
c.对长段泥岩地层,应进行矿物组份分析,并依此选择具有相应抑制性的钻井液体系。
d.钻井液必须进行净化处理,按钻井设计要求控制固相含量。固控设备配备应有振动筛、除砂器和除泥器(或清洁器)。
e.钻井液性能应能满足测井、测试要求,除特殊高矿化度钻井液体系外,钻井液滤液的电阻率值应符合测井要求。
4.2.6钻进中应根据井内情况变化(钻速、钻井液性能、钻屑性能、钻井液体积和进出口流量等)和地面设备运转、仪表信息变化,判断分析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4.2.7新牙轮钻头入井开始钻进时应采用轻压(10~20kN)、适当转速(50~60r/min)钻进0.2~1.0m或10~30min,再逐渐增至正常钻压和转速,禁止加压启动转盘。
4.2.8新金刚石钻头入井开始钻进时,应在钻头接触井底前0.5~1.0m先开大排量清洁井底,然后采用轻压(10~20kN)、适当转速(40~50r/min)钻进0.5-1.0m或10~30min,再逐渐恢复到正常钻压或转速。
4.2.9钻进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终止钻头使用:
a.钻头在井底工作有异常,如突发性跳蹩钻、钻速突降、转盘扭矩增大等,经处理无效;
b.钻头在井底工作正常,但钻头经济曲线率变化超过允许范围;
c.钻井泵泵压突变,已判断为循环短路、钻头喷嘴脱落或堵塞;
d.发生严重溜钻。
4.2.10使用金刚石钻头时井底必须无金属落物。不允许用金刚石钻头划眼。
4.2.11长井段的划眼或扩眼时应采用铣齿牙轮钻头。如用镶齿钻头划眼时,转速应控制在60r/min以下。
4.2.12钻具在井内静止时间不得超过3min,防止粘附卡钻。
4.2.13安全钻达下技术(油层)套管深度后,应根据钻井设计要求,及时进行测井、固井等其他作业。
5 接单根
5.1接单根前应作好单根和井口工具、材料的检查准备。
5.2卸方钻杆必须用双吊钳(或动力吊钳)旋松螺纹后,再用转盘低速(10~12r/min)卸开螺纹。不允许只用单吊钳转盘冲击松开螺纹。
5.3采用小鼠洞接单根时,必须用吊钳按规定力矩旋紧连接螺纹,操作时应注意防止单根和方钻杆的连接螺纹操作退松。
5.4接单根时必须有防落物入井措施。
5.5接好单根和方钻杆连接螺纹后,应先开泵建立正常循环,才能下放钻柱恢复钻进。
6 起下钻
6.1起下钻前应按照操作岗位专责分工,作好仪表、工具、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井口操作必须有防落物入井措施。
6.2起钻前应根据井眼条件、机械钻速、钻井液性能和地质录井资料要求,充分循环洗井,清洁井筒。
6.3起下钻应根据钻机载荷、钻柱质量、井眼条件,采用双吊卡或卡瓦操作。在井深大于1000m或大钩载荷大于300kN时,用双吊卡加小方补心或用长钻杆卡瓦。
6.4起下钻铤必须同时使用提升短节(或提升接头)、卡瓦和安全卡瓦提升短节和钻铤连接螺纹必须用吊钳(或动力吊钳)旋紧。安全卡瓦应卡在距卡瓦上部0.05~0.10m处。禁止用转盘旋卸钻铤螺纹。
6.5钻具联结螺纹应按SY5369规定的最佳扭矩值旋紧。应采用带有直读扭矩仪的动力吊钳旋卸钻具螺纹。
6.6连接钻具螺纹必须采用符合SY5198规定性能指标的润滑脂。
6.7螺纹连接前必须保持螺纹清洁完好。
6.8起钻应定时定量向井内灌注钻井液,可采用自动平衡灌注装置或每起出3~5立柱钻具注入与起出钻具体积相当的液量。若灌不进时应接方钻杆循环。
6.9在油、气、漏层部位及其以上200m井段必须降低提放钻具的速度,其值应不大于0.5m/s。
6.10下钻应采用限速措施。下钻大钩载荷超过300kN应挂上水刹车(或用电碰刹车制动)。
6.11钻柱装有止回阀下钻时应定深度向钻具内灌入钻井液,每下500~1000m灌满一次。
6.12起下钻在复杂卡阻井段应降低速度。阻卡载荷超过当时钻具悬重50~100kN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彻底消除阻卡后才能恢复正常作业。
6.13井下不正常或深井段下钻应根据情况分段进行循环钻井液。
6.14钻具下完接方钻杆后,先开泵循环正常再转入正常作业。
7 换钻头
7.1上卸钻头应用吊钳和专用钻头装卸器。钻头螺纹先用人工引扣,再用吊钳旋紧,不得猛拉猛绷,防止损坏钻头。卸钻头先用吊钳旋松螺纹,再用转盘低速(10~12r/min)卸开。不得用转盘绷开螺纹。
7.2连接钻头螺纹必须用标准螺纹润滑脂,并按规定螺纹扭矩值上紧。
7.3应根据起出钻头磨损情况和使用效果,结合钻进岩石可钻性选择入井钻头类型和钻头工作参数。
7.4牙轮钻头入井前应检查钻头直径、轴承间隙、牙轮平面度、牙齿、连接螺纹质量、焊缝质量。喷射钻头应检查喷嘴安装质量和储油囊储油情况。
7.5刮刀钻头入井前必须检查钻头直径、连接螺纹质量、刀片高度差、合金块及刀片焊接质量、喷嘴质量等。
7.6金刚石钻头入井前必须检查钻头直径、胎体与钢体焊缝质量、金刚石或切削块烧结质量、水眼套管安装质量和连接螺纹质量。
7.7出入井钻头应进行钻头直径检查,起出钻头磨损严重时应及时采取划眼措施。
8 钻水泥塞
8.1钻水泥塞宜用尖钻头或铣齿牙轮钻头,钻具结构可采用加重钻杆或加1~2柱钻铤。
8.2钻水泥塞和套管附件,钻压1.5~2kN/cm2,转速低于60r/min,并保持环空上返密度:244.5mm(9 5/8in)以上井眼不低于0.6m/s;244.5mm(9 5/8in)以下井眼不低于0.8m/s。
8.3钻完套管金属附件后,应采用强磁打捞器加钻具打捞杯清理井底。
8.4钻水泥塞的钻井液应具有抗钙污染性能。
8.5钻水泥塞出套管鞋后,应根据钻井设计要求,进行套管鞋地层破裂压力试验。
8.6钻完水泥塞恢复钻进,在钻铤未出套管鞋前应采取轻压(2~3kN/cm2),转速不超过60r/min,环空上返速度:244.5mm( 9 5/8in)以上井眼不低于0.6m/s;244.5mm(9 5/4in)以下井眼低于0.8m/s。
9 钻开油、气层
9.1钻开油气层的准备
9.1.1钻开油气层前必须按钻井设计要求和SYn5225规定的有关内容逐项检查合格。
9.1.2井口防喷器和配套的井控系统应符合钻井设计要求,其压力等级应和地层压力匹配,防喷器芯子尺寸必须与井内钻具一致。
9.1.3井控设备的安装质量必须满足油气层安全钻进需要。防喷管线布局要考虑当地季节风向、居民区、道路和其他重大设施情况,应接出井口不少于75m,管线弯度夹角不小于120°,每隔10~15m应打水泥基墩,用卡子固定牢靠。
9.1.4井口设备应定期采用堵塞器清水整体试压,并作稳压检查。环形防喷器试压到额定工作压力的70%,节流压井管汇、闸板防喷器及其以下部件,试压到闸板防喷器额定工作压力。
9.1.5钻井队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掌握井控设计和井控安全操作规定。
9.1.6钻井液性能符合设计要求,要有足够的钻井液加重剂和处理剂的储备。
9.1.7各种井控设备、专用工具、消防设施、电路系统配备齐全,运转正常。
9.1.8落实关井程序、操作岗位和钻井队干部24h值班管理制度。井队上岗人员必须具有井控操作证。
9.1.9钻井队每个生产班要进行防喷井控演习,并达到规定的演习要求。
9.2油气层正常钻进
9.2.1应配备方钻杆上、下旋塞阀和钻具止回阀。
9.2.2钻进中应进行油气层压力监测预报工作,遇到钻速突然加快、放空、并漏、蹩钻、跳钻、气测异常、油气水显示等情况,应立即停钻循环观察或关井观察。
9.2.3钻开油气层后,应根据显示情况进行相应的短程起下钻。起下钻应控制速度。起钻要及时灌满钻井液,并校核灌注量。
9.2.4应定期进行井控装备检查和井控防喷演习,检测演习频率不少于每月二次。每次起下钻应开关闸板防喷器一次。
9.2.5钻进中要专人观察和记录钻井液体积变化,发现溢流应按规定的关井程序迅速关井。关井压力不得超过井控装备额定工作压力、套管抗内压强度、地层破裂压力三者中最小值的80%。根据关井压力值确定重建井筒平衡的压井液密度。
9.2.6应定深、定时采集钻井数据和钻井液性能参数,发现油气显示应加密各种参数信息的采集。
9.2.7定期测试取得低冲数排量下的循环泵压,作为溢流井喷压井时计算循环压力的依据。
9.2.8冬季钻进、寒冷地区必须采取防冻措施,特别要防止防喷器系统及节流压井管汇冻结失灵。
9.2.9严格执行发现和保护油、气产层措施和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