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和使用范围
1.1为落实危险品灌装、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责任,预防危化品装卸和运输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硫回收罐区岗位及外来运输单位
2、编制依据
2.1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等法律法规。
2.2参照
GB50160-92,1999版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11651-19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 50057-1994.2000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3、各单位职责
3.1外来运输车辆职责
3.1.1 运输车辆须具备危化品运输资质,须配备相应资质的驾驶员和押运员。
3.1.2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且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3.1.3车辆字样须符合规定且标记齐全,新槽罐车需有检验合格证和置换证明。
3.1.4所有运输车辆需保证安全附件完好无损,禁止超过技术检验期限。
3.1.5所有外来人员必须服从岗位人员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装卸,安全运输。
3.2供销单位职责
3.2.1供销人员负责检查所采购危化品的运输车辆的“三证”,并记录存档,确保采购运输安全。
3.2.2供销人员有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和对运输人员进行
和监督的义务,督促运输人员遵守制度,保障运输安全。
3.2.3供销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进出时间,督促其严格执行行驶路线,保障良好的运输秩序。
3.2.4供销人员必须合理控制进入装置区域的罐车数量,保证每一个硫酸灌装岗位最多停放一辆空车等待。多余灌装车辆需在复合肥车间院内等待。
3.3灌装单位职责
3.3.1灌装单位岗位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和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灌装作业。
3.3.2岗位操作人员需对采购单位资质、车辆进行复核登记,不符合条件的拒绝灌装,符合条件的灌装完毕后,根据公司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核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