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硝氨区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21日

1  总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中液氨储存罐及其系统(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保证用氨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4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  职责
    2.1  发电部负责氨区设备运行中操作、巡检及相关维护工作。
    2.2  银仪检修维护部负责氨区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
    2.3  生产技术部负责液氨相关指标的技术监督工作,为氨区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工作。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一般事项
     3.1.1氨区应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施。氨区围墙(栏)必须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液氨有毒”、“注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安全(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氨区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良好接地。
    3.1.2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3.1.3凡进入储氨区工作的人员,应按照《安规》规定着装。氨区内应备有洗眼器,并同时配备2%稀硼酸溶液、正压式呼吸器和防护眼镜、橡胶手套、防护面罩等以备卸氨时和设备出现漏氨故障时防护用。发电部负责保管检查,各部门负责自己检修所需劳动防护用品。
    3.1.4氨区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厂职工和附近人员容易看到的高处。应设置事故警报系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向周边500m内存在的人员发出报警,通过该系统能及时向厂部和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避免事故扩大。
    3.1.5 氨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熟悉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按照政府等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
    3.1.6进入氨区应履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氨区大门钥匙由氨区值班员负责保管,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氨区的大门进出后应随时关闭并上锁。
    3.1.7氨区30m范围内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进入氨区,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摄像器材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须关机,或将手机、摄像器材、火种等存放在氨区门外指定地点(处所)。进入氨区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消除器,消除人体静电。
    3.1.8进入氨区,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在工作时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氨面罩、防护服等)应定期维护并处于完好状态。严禁任何油脂带入氨区,如果需要务必办理相关手续。
    3.1.9氨区周围道路必须畅通,以确保消防车能正常作业。氨气输送管道桁架处应设醒目的交通限高标志。
    3.1.10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氨区内,必须进入的车辆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戴阻火器等)、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
    3.1.11氨区内必须通风良好。操作、检修时使用能有效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铜质工具)。如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手和衣服不应粘有油脂。
    3.1.12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应均匀缓慢地开启阀门,使气体缓慢放出,禁止剧烈地排放,防止因摩擦引起爆炸。
    3.1.13禁止将氨区内的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等移作他用。
    3.1.14氨区半径30m范围内严禁明火和散发火花。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测试,应低于爆炸下限的20%,合格后方。
    3.1.15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氨区内施工前,须经 并办理安全技术交底等相关手续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得离岗。
    3.9.1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液氨储量大于10立方米属重大危险源。我厂氨区为重大危险源(设计为3×100立方米),应按要求进行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工作。
    3.2 液氨储罐及设备
    3.2.1液氨储罐应装设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每年在“春检”期间检测一次,并建立设备档案。
    3.2.2液氨储罐应有两点接地的静电接地设施,所有静电接地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档案。
    3.2.3 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温度仪、安全阀应定期检查、校验,并建立档案。
    3.2.4液氨储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储罐总容积的85%。
    3.2.5应根据液氨储罐外壁温度和内部温度,设定合理的温度高报警值和自动联锁喷淋降温值。
    3.3 消防报警等安全监测装置
    3.3.1液氨储罐温度高联动降温水喷淋系统与消防喷淋系统必须可靠投运,当液氨储罐罐体温度过高时自动启动降温水喷淋系统,对罐体自动喷淋减温;当氨气泄漏达到规定值时应自动启动消防喷淋系统。
    3.3.2 加强氨区设备系统检查和维护管理,防止液氨泄漏。应定期进行氨气泄漏自动报警、降温水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和灭火器材的检查试验,保证其始终处于完好投用状态。
    3.4 运行管理
    3.4.1 按照技术规范和运行规程规定,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按时对系统全面巡回检查,测定空气中的氨气含量。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
    3.4.2 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每班对液氨储罐液位、压力检查并记录。
    3.4.3 氨蒸发器投运前应检查筒内的加热水液位在高位等。
    3.4.4 氨蒸发器投运后当温度升至设定的工作温度时方可开启氨蒸发器的进出口阀门。
    3.4.5 在温度低于0℃的环境条件下,停气后为防止设备冻裂,应在水中加防冻液或将水全部放掉。重新开机时必须加水和防锈剂后方可启动。
    3.4.6 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任何人都不能触碰高温设备,高温管道或转动的设备。
    3.5 氨区气体置换的原则
    3.5.1用氮气置换氨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
    3.5.2用压缩空气置换氮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18~21%。
    3.5.3置换时氨气排放点应进入氨气吸收箱。
    3.5.4箱体进行置换前可先加水排放后再进行气体置换。
    3.5.6用氮气置换压缩空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小于2%。
    3.5.7按照规程进行的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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