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驾驶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27日

第一条 由熟悉民用爆破器材性质、证照齐全、具有安全驾驶经验和危化物品操作证的司机驾驶;
第二条 出车前要对汽车进行检查,要求电气线路的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无破损和错接;车身、底盘、发动机清洁、无油脂、油腻、刹车、灯、喇叭、操作装置要处于良好状态;油箱和油管等油路系统要牢固,不漏油;应将排气管装在车的前部,并加盖防火帽;轮胎充气适当,.并有备用轮胎,车上要有危险标志、灭火器、接地链网、修车工具齐全,加足本次行驶的汽油;
第三条 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破器材不得装在同一车辆;
第四条 装卸民用爆破器材,应当远离城市中心区和人口稠密的车站、码头;
第五条 民用爆破器材的运输、装卸,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随车押运人员负责和指导安全操作;
第六条 在公路上运输民用爆破器材,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当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
第七条 运输民用爆破器材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桥梁、隧道和人口稠密的地区,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装运民用爆破器材汽车附近吸烟、用火,使用手提电话;
第八条 要求选择在气候较好的时间运输民用爆破器材,以防遇险。如果中途遇暴风雨和雷击时,要将车辆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禁止进行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作业;
第九条 停车过程中不准在车上开启装有民用爆破器材的箱子,也.不准进入加油站加油,如果汽车的一轴上装有二个轮胎,停车时要经常检查,防止2轮胎之间夹带石块、碎砖而造成轮胎破损,夜间在道路上停车,前后要打开相关车灯;
第十条 按时参加各级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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