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例会、 培训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02日

第一节  安全例会会议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安全例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会议主要内容
        1、对上次例会中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工作详细总结;
        2、分析、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部署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3、利用例会宣传、贯彻最近出合的相关政策法规,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最新精神;
        4、通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奖励、处分意见;
        5、交流安全工作生产经验;
        6、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组织部门、参会人员
        安全例会由公司安全工作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参会人员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必要时公司通知相关人员列席。
        第三条  会议纪要、会议时间
        会议记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记录要详尽、准确。纪要按公文管理规定送领导签发,安全生产例会一月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集开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二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强化各部门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从而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各级各类员工应按公司的规定定期和不定期参加 学习和 培训。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上岗前培训 (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资格培训)、转岗培训和再培训(继续教育、复训等)。
        第二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由人秘保卫科负责组织,每两个月组织学习一次和不定期组织培训、学习,并做好学习培训记录。
        第三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可以采取报告会、知识讲座、经验交流、安全知识竞赛等教育学习的形式。
        第三节  培训计划
        除上岗前培训和转岗培训的员工公司无条件送行业丰管部门、运管部门、消防等部门培训外,公司每年组织一次以《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本单位《民爆物品岗位责任制度》、《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等为培训教材的专题考试,由单位统一试卷,统一命题。并将考试成绩作为员工年度考核及上岗与否的硬性指标,凡考核不合格者,下岗三个月培训:直到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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