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0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泄漏的管理工作,减少生产装置非计划停车,避免泄漏发生事故,提高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生产装置设备。
        第二章   定义
        第三条 环境:任何可能受到污染的水路,地下水,地面,或大气。
        第四条 泄漏、溅溢:任何固体或液体物质在表面的意外堆积或排放,任何蒸汽或气体在大气的意外释放,在此过程中会产生环境、人员、财产或其他危害. 小于0.45 kg的泄漏可以不必报告。
        第五条 二次容器:不渗漏的,可盛载容器破裂时泄漏的化学品的地方。二次容器通常是水泥围堰,金属或其他材料的托盘,容器。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任何人发现化学品泄漏,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逐级上报。对于大量化学品泄漏,经应急领导小组讨论批准后,请求外部援助。
        第七条  任何人发现工艺气体泄漏,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逐级上报。对于大量的工艺气体泄漏,当班班长和调度可以采取先紧急停车后汇报程序。
        第八条  在采取任何控制措施时应本着不会暴露于化学品危害中或发生任何可能的伤害的原则。
        第九条  在任何事故的处理中,人员保护是最重要的。在没有正确配带防护用品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进行化学品泄漏的紧急处理。
        第十条  员工必须清楚放置处理化学品泄漏应配带的防护用品、泄漏预防设备及泄漏控制设备的储存位置。泄漏必须以如下的原则处理:停止泄漏  围堵泄漏 清除泄漏
        第十一条 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确保能够采取正确的措施预防和控制化学品的泄漏。
        第十二条  可能发生泄漏或释放的区域必须进行定期检查。此外,以下区域如危险品仓库,化学品仓库,废料堆放区,罐区等,必须按照公司标准进行定期检查。泄漏可能性较大的区域和所存放物品为高危害物品的区域,必须进行特护的监测检查。
        第十二条  大多数溅溢或释放都是由于人员失误,设备故障,或自然现象造成。人员失误包括缺少培训、不完善的设计、不正确的操作程序及粗心等,所有这些都会导致工艺和操作问题。设备故障包括泄漏、故障控制、破裂及停电。自然现象包括闪电、暴雨和洪水。当进行工艺设计或实验时必须考虑到所有的这些可能的原因。
        第十三条  运输物品时必须将泄漏的潜在可能降至最小。在物品装卸时必须格外注意,尤其是液体物质。对有泄漏可能的物质进行运输及装卸的员工必须进行定期的培训,并在发生事故时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就厂内使用的液体化学品的常识接受培训,并了解其安全数据资料。同时必须接受如何反应于化学品泄漏和释放的培训。每个使用化学品的生产区域必须有各自的关于控制泄漏和释放的具体操作程序,其中应列明区域内所用的化学品。同时每个生产区域内的员工应对泄漏和释放的预防及控制有清晰的了解。
        第十五条 在所有设备及工艺的操作程序中必须有适当的规定来预防泄漏或将其减至最少.在标准操作程序中必须提供总体的要求及细节说明,如操作顺序、设备或管道减压、管线断开、设备净化、停电补救等。
        第十六条  定期维护运行于危险物品的设备,如传送泵、排放阀等, 确保其有正常的工作状态。
        第四章  工作内容
        第十七条  预防
         (一)各车间制定相应的防泄漏预案。定期对装置进行风险评价,识别工作场所的危害并设置控制手段来减少介质发生泄漏或释放的可能。
         (二)工艺危害评审和启用前安全检查等,必须考虑其环境因素。
        (三)车间和部门定期对储罐、管道、排气口、加料口、阀门、设备等定期进行检查。
        (四)车间及部门在化学原料装卸过程中不应发生泄漏,如有泄漏应采取措施,对于严重泄漏应采取阻止、隔离、撤离物品等措施。
        第十八条 化学品容器的放置及储存
        (一)当化学品容器的位置靠近排水口或斜坡下端是排水口时,如果放在没有铺石砖或柏油的地面,或溢出物很难清洗或很容易流入下水系统时,容器必须放在二次容器内。
        (二)如果化学品有毒性且溢出后很难清洗,如果整桶化学品泄漏后可能流入下水系统或造成环境污染,必须放在二次容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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