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成员的安全职责:
(一)参加启动前安全检查计划和审议会议;
(二)参与制定检查清单,并对照检查清单进行检查;
(三)确认所有启动前解决项目和投运后解决项目的解决方案;
(四)确认所有启动前解决项目已整改完成。
第十七条 安全环保专职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参与制定启动前安全检查清单;
(二)协助对员工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培训;
(三)参与对安全环保专项设施和安全环保基本要求落实情况的检查。
第五章 启动前安全检查内容
第十八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小组应针对生产作业性质、工艺设备的特点等编制启动前安全检查清单,启动前安全检查检查清单参见附录。检查清单应包括工艺技术、人员、设备、事故调查及应急响应、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九条 工艺技术安全检查:
(一)所有工艺安全信息(如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等)已归档;
(二)工艺危害分析建议措施已完成;
(三)操作规程经过批准确认;
(四)工艺技术变更,包括工艺或仪表图纸的更新,经过批准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 人员安全检查:
(一)所有相关员工已接受有关HSE危害、操作规程、应急知识的培训;
(二)承包商员工得到相应的HSE培训,包括工作场所或周围潜在的火灾、爆炸或毒物释放等危害及应急知识;
(三)新上岗或转岗员工了解新岗位可能存在的危险并具备胜任本岗位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设备安全检查:
(一)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制造、运输、储存和安装;
(二)设备运行、检维修、维护的记录已按要求建立;
(三)设备变更引起的风险已得到分析,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已得到更新,符合《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及应急响应:
(一)针对事故制定的改进措施已得到落实;
(二)确认应急预案与工艺安全信息相一致,相关人员已接受培训。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检查:
(一)控制排放的设备可以正常工作;
(二)处理废弃物(包括试车废料,不合格产品)的方法已确定;
(三)环境事故处理程序和资源(人员、设备、材料等)确定;
(四)国家环保法规要求能否满足。
第六章 启动前安全检查实施
第二十四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应召集所有组员召开计划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介绍整个项目概况;
(二)审查并完善启动前安全检查清单内容;
(三)明确组员任务分工;
(四)明确进度计划;
(五)确认与工程设计、施工等其他相关方的资源支持。
第二十五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分为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启动前安全检查组成员应根据任务分工,依据检查清单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启动前安全检查的质量,应当根据项目的施工进度分阶段、分专项多次实施启动前安全检查,确定审查清单,依据审查清单进行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交有关部门解决。
第二十七条 启动前安全检查审议会
(一)完成启动前安全检查清单的所有项目后,各组员汇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议并将其分类为启动前解决项目、投运后解决项目,形成启动前安全检查综合报告,确认启动前或启动后应完成的整改项目、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启动前安全检查综合报告参见附录C。
(二)在项目整体启动前安全检查审议会上,应整理、回顾和确认历次启动前安全检查结果,编制启动前安全检查 综合报告。
(三)所有启动前解决项目已经整改完成及所有投运后解决项目已经落实监控措施和整改计划后,方可批准实施启动。
第二十八条 所有启动前解决项目完成整改后,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将检查报告移交给区域或单位负责人。根据项目管理权限,由相应责任人审查并批准启动。
第二十九条 项目启动后,启动前安全检查组长和区域或单位负责人应监督检查启动前安全检查投运后解决项目,检查其整改结果。
第三十条 所有启动前解决项目,如果涉及变更,必须将相关的图纸、设计文件、材料表等进行更新存档。
第三十一条 所有投运后解决项目整改完成后,整改负责人书面通知区域负责人,书面通知应与启动前安全检查清单、综合报告一并存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