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循环分析管理暂行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2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作循环分析,控制工作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循环分析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工作循环分析:是以操作主管和员工合作的方式对已经制定的操作程序和员工实际操作行为进行分析和评价的一种方法。
        (一)协调员:负责制定工作循环分析计划并组织实施的人员,一般由基层单位主管生产、技术、设备的负责人担任。
        (二)操作主管:负责执行工作循环分析计划的人员,一般是基层单位班组长、队长或站长。
        (三)关键作业:可能对有关的个人或组织带来重大危害和影响的生产操作、检维修作业等活动,或者与关键设备有关联的活动。
        (四)关键设备:一旦停止运转或运转失效,可能会引起异常或事故,或造成人员伤害、环境污染,或伤害员工健康的设备。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处归口管理,所属各单位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所有的与关键作业有关的操作程序每年至少分析一次,每个员工每年至少参与一次工作循环分析,工作循环分析流程参见附录A。
            第六条  实施工作循环分析之前,应对现场操作安全要求和区域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验证,准备所需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三章 实施工作循环分析
        第一节 准备阶段
        第七条  协调员应制定年度工作循环分析计划,报基层单位负责人审批,并与操作主管进行沟通。年度工作循环分析计划包括需进行工作循环分析的操作程序、工作循环分析小组组成和时间安排。
        第八条  当发现关键作业没有相应操作程序时,协调员应组织建立相应操作程序。
        第九条  操作主管应按年度工作循环分析计划确定具体实施时间,通知工作循环分析所涉及的人员。
        第二节 初始评估
        第十条  在实际操作前,操作主管应和员工讨论目前该项工作实际操作情况,以及实际操作与书面操作程序的差异。若员工第一次进行工作循环分析,操作主管应事先向员工解释工作循环分析的目的、作用和程序。
        第十一条  操作主管应就以下内容与员工进行沟通交流,验证员工对操作程序的理解程度及操作程序的完整性和适用性,并填写初始评估表,包括:
        (一)需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及完好状态;
        (二)需要的工具及完好状态;
        (三)执行操作程序涉及的一些关键安全要求;
        (四)操作程序中是否已包含该安全要求;
        (五)执行该操作程序能否使工作安全、有效的进行。
        初始评估表参见附录B。
        第三节 现场评估
        第十二条  操作主管和员工到现场,由员工按操作程序实施工作。若工作的某部分无法按操作程序进行,但实际操作是安全的,应记下员工的实际操作程序、实际操作与操作程序的偏差以及操作程序本身的缺陷。如果设备没有启动,或不宜进行实际工作,可以进行模拟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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