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11日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安全检查的形式、内容,及时发现隐患、有效预防事故,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死角,逐步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种安全检查的管理。
    3职责
    3.1安全科负责安全检查的组织工作;
    3.2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协调配合;
    3.3安全科负责安全检查工作的汇总、通报;
    3.4安全科负责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执行。
    4具体内容
    4.1安全检查的形式:巡回检查、例行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
    4.2巡回检查指生产车间内部的自检自查,由各生产车间负责人组织。
    4.2.1各车间安全员根据检查内容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表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识别并纠正不当的可能导致伤害的作业环境;
    (2)识别并纠正不当的可能导致伤害的行为;
    (3)识别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与工具;
    (4)识别员工对个体防护用品依从情况;
    (5)识别人机功效的需求;
    (6)识别纠正和预防行动的效力。
    4.2.2各生产班组及岗位员工必须每班对生产现场的作业环境和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2.3安全员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通知有关岗位整改。
    4.2.4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科并采取防范措施。
    4.2.5安全科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的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提交报告的部门。
    4.2.6安全员将整改行动和进度及时通报员工。
    4.3安全科负责组织例行检查。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带队,安全检查组成员由安全科、生产技术部、劳资科、生产车间等相关部门组成。
    4.3.1检查内容包括:
    (1)为实施标准化系统所提供的组织保障情况;
    (2)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安全检查与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
    (4)员工参与标准化系统活动情况;
    (5)应急响应的准备与演练情况;
    (6)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
    (7)员工的安全行为状况。
    4.3.2例行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4.3.3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并采取防范措施。
    4.3.4安全生产委员会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的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安全科。
    4.3.5有关部门将整改行动及进度传达给受影响的员工。
    4.4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
    4.4.1各车间负责以下专项安全检查:生产设施设备检查、供电系统检查、供排水系统检查、紧急通讯系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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