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库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17日
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隐患的产生和存在,提高石油库的安全保障能力。制定本规定。
1.2事故隐患管理中应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已经存在的事故隐患,油库有能力解决的,要限期整改;解决有困难的,要向上级公司写出书面报告。整改之前,油库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对于更新改造和基建等新造成的事故隐患,应追就成事故隐患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因工作疏漏而没有查出的事故隐患,在其酿成事故时,应视情况追就检查人员的工作责任。
1.3各级公司及石油库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劳动部劳部发[1995]322号《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及上级部门的其它有关规定。
1.4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销售总公司所属各级石油库。加油站参照执行。
 
石油库事故隐患的范围和分类
 
2.1石油库事故隐患的范围。
凡可能导致发生着火爆炸、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石油库事故的作业场所、设备(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均属石油库事故隐患的范围。主要包括:
2.1.1在油品收发、储存及施工检修等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火灾、爆炸等作业环节及场所的不安全状态。
2.1.2设备年久失修、超期服役、老化、技术落后,安全的不到保证。
2.1.3对职工健康有影响的工作环境污染和生活设施。
2.1.4防火间距不够、消防不配套等有可能导致事故扩大的不良因素。
2.1.5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素质差及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等管理缺陷;
2.1.6各种形式检查中查出的妨碍安全生产的各类问题。
2.1.7职工群众及地方和上级部门提出的影响安全和环境卫生的各类问题。
2.2事故隐患的分类
2.2.1按可能导致事故的起因,可以分为:火险、设备、电气、尘毒等事故隐患。
2.2.2按隐患的性质,主要分为:
1、单向隐患: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扩大的隐患。如油罐等金属设备的金属疲劳、腐蚀、陈旧和老化。这是石油库设备最危险的事故隐患之一。
2、交变隐患: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周期性变化的隐患。如石油库设备的冻害、汛灾及油泵卸油时的汽蚀现象等。
3、固定隐患:指不随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化的事故隐患。
4、随即隐患:在作业过程中不定时的突发危险因素。
2.3事故隐患得分级。根据可能导致石油库事故的大小,石油库事故隐患,分为四或五级。即:
2.3.1石油库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或称股份公司级):系指可能导致发生国家劳动部《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中特别重大或重大事故隐患。即: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2.3.2石油库重大事故隐患(或称销售公司级):系指可能导致发生集团公司重大事故和销售公司一级及以上事故的隐患。既:
1、职工伤亡重大事故隐患:
一次轻伤11人及以上;
一次重伤3至10人以上;
一次死亡1至2人以上;
2、石油库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一次跑(冒、漏)油及油料变质10吨以上;
3、火灾重大事故隐患:
一次死亡3人以上;
一次重伤10人以上;
一次、重伤合计10人以上;
一次受灾30户以上;
一次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2.3.3石油库一般事故隐患(或称省、市公司级):系指可能导致发生石油销售总公司三级至三级以上事故的隐患。即:
1、职工伤亡一般事故隐患:
一次轻伤10人及以下;
一次重伤2人及以下;
2、石油库生产一般事故隐患;
一次跑(冒、漏)油及油料变质10吨及以下;
一次漏油100吨以下;
一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及以下。
3、火灾重大事故隐患:
一次死亡3人及以下;
一次重伤10人及以下;
一次死亡、重伤合计10人及以下;
一次受灾30户及以下;
一次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及以下。
各省(区)销售公司可根据是否有下属公司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将其划分为二个级别。
2.3.4石油库小事故隐患(或称石油库级):系指可能导致发生石油库四级及以下的生产事故。即:
一次跑(冒、漏)油及油料变质0.5吨及以下;
一次漏油0.5吨以下;
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及以下。
 
评估和报告
 
3.1企业内部评估、报告
3.1.1评估组织。各级公司、石油库安全委员会的一把手应主持并组织成立评估小组,对所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内部评估。评估小组成员一般应包括:
1、公司或油库的安全保卫科(股)、工务(设备)科(股)等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岗位的工人技师等;
2、必要时,可另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如:压力容器研究所、电业、房建、消防)以及上级公司和当地老动行政部门派员参加。
3.1.2评估标准。
1、判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标准,主要有:
(1)《石油库设计规范》;国家有关设备的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规范标准、有关设备的产品说明书等。
(2)总公司颁发的《石油库设备完好标准》、《石油库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石油库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标准。
2、应科学认真地分析隐患导致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程度和事故或危险事件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
3、判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标准,同时,也是整改的标准依据。
3.1.3报告对事故隐患实行逐级报告制。即:
1、经石油库组织评估,一旦发现公司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上级公司,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和分级。
2、经省(区)公司组织评估,一旦发现属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时,应立即报告销售总公司,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和分级。
3、经销售总公司组织评估,一旦发现属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时,应由石油库所在地公司按国家劳动部劳部发[1995]322号文颁发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3.1.4石油库的事故隐患评估方法如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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