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保障气体站安全运行,提高气站安全管理水平。
2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气体站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及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气瓶的租借、日常管理和使用等。
3 职责分工
3.1 生产技术部负责气体站的日常运行和检查的管理;负责对气体站各类气瓶租借、气瓶供需的管理。
3.2 生产技术部负责气体站应急情况下的救援工作;负责日常事故隐患的排除。
3.3 质量安全部负责对气体站的日常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管理。
3.4 质量安全部负责对气体站的安全警示标识的监督管理。
3.5 气站供方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负责对所提供的钢瓶、汽化器、管路、卡具、仪表和阀门等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公司气站的使用安全。
3.6 气站供方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负责对公司气站管理操作人员进行义务培训,提供气站管理制度、压力容器使用及供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资料。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气体站管理
4.1.1 气体站设施包括氧、丙烷气站房及气体站相关延伸燃气管路、通风及照明设施的管理。
4.1.2 生产技术部指定专人对气体站设施进行对口管理,加强设施的日常检查,包括:
(1)气站房(箱)本体的完好情况;
(2)气站房的通风和照明设施检查(通风和照明设施必须为防爆型产品);
(3)气站房内及延伸管路和管路各阀门的检查;
(4)气站房的清洁卫生检查。
4.1.3 生产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对各气瓶及供气的对口管理,加强各气瓶检查与日常维护,加强气体供应的及时跟踪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4.1.3.1 气瓶检查内容:
(1)气瓶本体是否有裂纹;
(2)气瓶安全附件是否好用;
(3)气瓶本体表面是否有气体介质、警示标识、盛装重量等说明信息;
(4)气瓶与管路连接处是否可靠无漏气;
(5)气瓶及管路相关压力表是否好用,并定期检验,有检验贴;
(6)气瓶是否垂直存放。
4.1.3.2 气体供应:
气体站管理人员负责与生产使用责任人进行沟通,获取、掌握需求计划,及时联系气体供应单位进行供气。
4.2 气体站安全标识管理
4.2.1 质量安全部牵头设计、制作气体站相关安全警示标识,包括责任标识牌、防火标识等,张贴相关操作规程,供气体站操作人员日常学习。
4.2.2 气体站对口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警示标识的管理,发现破损、严重掉色等问题,及时上报质量安全部更新。
4.3 气体站应急管理
4.4.1 质量安全部制定气体站发生事故的相关应急处置方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将应急处置方案张贴气体站。
4.4.2 气体站张贴责任标识牌,上方设有应急联系人及电话。
4.4.3 气体站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检验。
5 气体站使用班组点检记录表和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