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完好,每项考核扣3-5分;不按期检查消防器材,每台扣2分;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要做到消防专用,违者每次每项扣2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按厂规定划分责任,达不到备用状态,扣维护单位和使用单位各3分。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违者每项考核单位3分。
2、由于管理的原因,使监测仪器、报警设施、在线监测仪器不好用、每一项扣3-5分。
3、各种安全标牌按规定配置,损坏的每处扣2分。
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按规定开具有效作业票,做化验分析,采取防护措施,设置监护人,违反规定扣单位5分。
5、凡在车库、工具箱、库房(除专用库房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扣单位3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规定》,凡在专用库房以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扣单位3分。氧气瓶和乙炔瓶严禁混储混运,违者考核责任单位3分。
6、装置内的下水井口应按要求进行密封,发现敞口或密封不严的考核单位3分。
7、危险化学品罐车、装车栈桥静电接地不正确使用和损坏,考核扣单位3分。各储罐区防火堤要保持完好,排水阀在不排水时要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堤有孔洞或损坏,排水阀在不排水时处于开启状态每次每项考核单位3分。
8、在易燃易爆区作业,使用不防爆工具,每发现一次考核扣单位3分。
9、未办理手续私接电气设备和电源插座的扣单位10分。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大庆石化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违者考核责任单位10分。
10、每发现一处防雷接地线损坏,车间没立即整改和制订整改措施的扣单位4分。
11、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和易燃易爆区,必须开具进车作业票,不戴防火罩和不按规定路线行使,车间不及时制止,一台次扣单位5分。电动自行车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区域,违者每人次考核管辖单位5-10分。
12、动火作业要按公司汇报制度进行汇报,没汇报的动火项目原则上不许动火(当日突发的生产问题,必须动火的项目经请示分厂批复的除外),车间擅自动火扣5分。
13、动火作业要按规定办理不同级别动火作业票,动火作业票其中一项填写不正确、火票措施一项落实不到位、火票和化验分析票在时间上不符、代签现象每一项扣5-10分。乙炔瓶、氧气瓶配备的压力表、止回器必须齐全完好,电焊机的零线、接地线和焊接工作回线应按规定搭接在指定位置上,一项不符合要求除考核作业单位外,考核作业所在单位2分。
14、动火作业时看火人必须在动火点10(应15米)米内监火,擅离现场,扣单位5分。
15、动火作业时看火人离开现场时,必须将动火作业票收回,否则扣单位3分。
1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没有监护人、措施不落实,一次扣单位10分。《同4》
17、各种检维修作业必须办理相关的工作票,不办理作业票作业,每检查发现一次扣5分。
18、员工在厂内违章作业,一人次扣3分,
19、凡是进入装置人员必须按要求劳保着装,违者每人次考核单位3分。建立车间与外来施工单位在车间作业安全的连带责任:如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在车间作业时不带安全帽、劳保着装不规范、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没有分厂级有效
合格证以及未进行车间级
、没有特殊工种有效证件、除考核外来施工单位外,每检查发现一项扣车间2分。另外,车间应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各类机具、特种车辆进行检查,不符相关规定的禁止施工,否则除考核外来施工单位外,每项扣车间1分。
20、在装置爆炸危险区域内、主控室室内使用无线通讯设备,每发现一次扣车间3分。
21、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报警器材、防护器材。没按规定管理每项次扣5分,没按要求对安技装备进行检查和保养每件次扣3分,各装备没有达到备用状态每件次扣5分。(同1)
22、静、动设备、设施及安全附件(包括:塔类、换热器设备类、炉类、反应类、储罐类、工业锅炉、防护设施、照明设施、鼓风机、汽轮机、化工机械类、泵类、化纤机械、机修类、压缩机、启动运输、施工机械及防护栏、扶梯、盖板、平台、走台、防雷和静电链接、其它类等 )处于不安全状态,每台项次扣3-5分。
23、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规定》,凡在车库、工具箱、库房(除专用库房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每项次扣5分。(同5)
24、危险化学品罐车、装车栈桥静电接地不正确使用和损坏,扣单位5分。(同7)
25、严禁高处存有对人造成伤害或对设备造成损坏的悬浮物,每发现一次考核单位2-5分。
26、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如坑、井等,必须设置危险标志,夜间要设红灯警示,违者考核责任单位3分。
27、吊装作业应严格执行大庆石化公司《吊装安全管理规定》,违者考核责任单位3-5分
28、对在安全管理理念和安全措施有独创,并对安全管理起到积极作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奖励单位5-10分,奖励个人10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