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19日

1、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2、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尤溪县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申请表》,持单位卡到公安局办证窗口开具《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
        3、在购买完成后,自成交之日起(即民用爆炸物品入库)3日内,应将购买的品种、数量持单位卡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4、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帐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5、严格按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如实将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