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常压贮罐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2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简称储罐),在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广泛使用,数量多、容积大,且一般储存介质具有危险性较大。为加强对储罐使用、维护和检修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储罐管理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各企业应学习和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逐步采用以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方法,不断提高储罐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水平。
第四条 各企业应加强储罐管理,保持设备完好,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以达到储罐使用寿命长、维修费用低、综合效能高的目标。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本制度适用于石化企业建造在具有足够承载能力的均质基础上,罐底与基础紧密接触,储存液态石油、石油产品以及酸、碱、氨液态化学药剂等介质的储罐。其它储罐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企业设备主管领导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储罐管理工作,对储罐设备的管理方针、目标做出决策,组织制定规划和措施,以提高本企业的生产装备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审批主要储罐的大修、更新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组织开展“设备评级”、“设备完好”、“无泄漏单位”和“科学检修文明施工”等活动。
(四)组织或参与重大、特大储罐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七条 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设备管理部门是储罐的归口管理部,应组织、参与大型储罐设计、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保证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满负荷、优质运行。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储罐管理的制度和规定,组织制定本企业储罐管理规定、细则以及管理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建立和健全储罐技术管理档案,掌握设备状况,做好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和储罐管理工作总结。
(三)组织编制和审核年度储罐修理计划,审核储罐修理费用计划,搞好综合平衡和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储罐的报废鉴定工作和审核更新计划。监督使用设备更新费用。
(五)参加重点基建、技措、安措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上报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参与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六)负责组织主要储罐的技术问题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搞好设备的更新换代。负责审查储罐改造的合理化建议。
(七)组织编制、审查备品配件计划,协助物资供应部门做好备品配件加工订货工作。
(八)负责储罐管理的考核评比工作。
第八条 生产技术及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一)根据储罐的年度检修、检测计划,及时合理安排储罐检修检测时间。
(二)参加储罐新建、扩建、改建和大修更新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协调与生产相关联的环节。
(三)组织制定并审查储罐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参加储罐特大、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九条 生产主管部门职责
(一)根据储罐的年度检修、检测计划,及时合理安排储罐检修检测时间。
(二)参加储罐新建、扩建、改建和大修更新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协调与生产相关联的环节。
(三)参加储罐特大、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条 安全环保部门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用火管理制度、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各类安全作业票证的监督管理及固定用火点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写和审定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职业中毒、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定期组织演练。
(三)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四)参加储罐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大修更新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督促检查“三”同时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做好直接作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
(六)负责储罐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储罐事故档案。参与储罐上报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    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实施综合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部门安全评价和评估工作。
(八)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消防设备、气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设备管理部门制定的储罐管理规定与细则,结合具体情况编制本部门的储罐管理细则,参与工艺操作规程的审定工作,组织职工学习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负责本单位储罐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储罐设备技术档案,做好储罐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和管理工作总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负责编制、落实储罐的大、小修计划,合理使用修理费用。
(四)负责编制和上报储罐报废更新计划,参加储罐报废鉴定工作,合理使用更新费用。
(五)参加重点基建、技措、安措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六)参加储罐设计、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保证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满负荷、优质运行。
(七)负责编制和上报备品配件目录、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以及需用量计划,抓好备品配件的图纸资料管理。
 
第三章储罐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各企业应按照有关规程、制度,制定本企业储罐管理规定和细则,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储罐 。
第十三条 储罐按结构分为:固定顶罐、外浮顶罐、内浮顶罐。为适应企业的分级管理,将储罐按其容积分为主要储罐和一般储罐,分级标准由企业制定。
第十四条 所有储罐在交付使用单位前都必须遵照有关的设计、建造规程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新建、改扩建的储罐验收应由工程部门负责主持,生产使用部门、设备、安全、技术、调度、环保、消防等管理部门单位及设计单位参加。验收检查出的所有问题应全部处理完毕,参加验收的各单位签署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在用储罐检修后验收:主要储罐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一般储罐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 积极推行储罐全过程ERP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应定期开展设备管理评优和升级活动,开展群众性创“完好罐区”、“无泄漏区”等活动,定期进行检查评比、总结表彰,不断促进和提高储罐设备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 完好储罐必须具备四条标准
(一)运行正常,效能良好。
(二)附件齐全,灵活好用。
(三)罐体整洁,防腐良好。
(四)技术资料齐全准确。
第二十条 企业对储罐管理、使用、维护、检修、技术开发和技术培训等工作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储罐管理混乱,严重失修而影响安全生产的应限期整顿,对造成储罐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责任者应给予处分。
第二十一条 为掌握储罐技术状况和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各企业应考核下列指标:
(一)完好罐区>50%。
(二)储罐故障率<5%。(非计划检修储罐数量/在用储罐总数量)
(三)储罐完好率>95%。
(四)静密封泄漏率<0.30/00
(五)储罐定检率100%。
(六)仪表完好率>95%、使用率>99%、泄漏率<0.30/00。。
(七)有无储罐设备事故。
 
第四章 储罐的使用和维护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储罐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 通过技术培训,储罐的操作人员要做到“应知”、“应会”。
第二十四条 操作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严格遵守储罐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做到起动前认真准备,起动中反复检查,运行中搞好调整,停车后妥善处理。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准超温、超储运行。
(二)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和标准对储罐进行仔细检查,防止跑油、突沸事故发生,及时消除脏、松、缺、乱、漏等缺陷,认真填写运行记录、缺陷记录及操作日记。
(三)严格执行储罐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做好防冻、清洁和防腐工作,对本岗位封存、闲置储罐应定期维护保养。
(四)保持本岗位的储罐、管道、仪表盘、油漆保温完整、地面清洁,加强对静密封点管理,消除跑、冒、滴、漏,努力降低泄漏率,做到文明生产。
第二十五条 储罐防静电接地要求:
(一)储罐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除并列管道外不得互相串连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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